一、关于总体要求
参照国家对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指南(2019)》提出了指导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4点要求: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坚持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坚持内外统筹,互利共赢;坚持依法合规,防范风险。
二、关于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领域
结合我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9号)、《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关于印发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计划(2017—2019)的通知》(浙发改外资〔2017〕229号)、《浙江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浙江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文件,综合提出要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的七大领域,即重点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高新技术领域合作、服务业合作、农业对外合作、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境外投资平台等七大领域36个方向的境外投资,推动我省“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补优补强产业链条,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
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及说明,包括以下9大类: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和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涉及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四、关于境外投资敏感国家和地区。
参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1号令),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五、关于保障措施
《指南》的最后部分是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规范引导、健全管理机制、优化综合服务、强化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