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改革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事项进行确认,包括国道、国家级口岸公路、京杭运河、运输机场等。《方案》强调,要适度加强省级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基层政府承担;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确保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