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函〔2019〕62号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省行政中心三号楼电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机事函〔2019〕45号)及相关附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开展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9〕37号)。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省行政中心三号楼电梯功能布局不够合理,已无法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尤其是会议期间电梯拥挤、等候时间长等问题较为突出。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228平方米,主要在三号楼主楼北面的U型内侧东西两个方向,采用室外加装方式各增设一部电梯,同时将室外加装电梯部分与原三号楼主体建筑采用植筋技术连接成整体。
三、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三号楼。
四、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498.5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项目招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