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19-33165 组配分类: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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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和应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18 11: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加强和改进投资管理,实现便利服务、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74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章,涵盖投资项目赋码登记的统一赋码、分级赋码、分类赋码、补码和重新赋码、代码应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和规范投资项目赋码有关工作。
  (一)实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明确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实行统一代码制度。
  (二)实行投资项目分级赋码。明确分级赋码权限:
  1.国家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赋码的项目包括: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
  2.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赋码的项目包括: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省本级项目和跨设区市项目。
  3.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赋码的项目包括:设区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市本级项目和跨县(市、区)项目;本市转送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市本级项目和跨县(市、区)项目。
  4.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赋码的项目包括:县(市、区)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本县(市、区)转送省或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
  (三)实行投资项目分类赋码。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明确项目赋码程序。
  (四)项目补码及重新赋码。明确项目需补码及重新赋码的情形。
  (五)加强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应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使用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明确项目代码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行。

 

 


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赋码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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