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函〔2019〕55号
省政府办公厅:
原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浙江省海港委关于数字“单一窗口”的项目审批申报函》及贵厅《关于变更数字“单一窗口”项目建设主体的函》收悉。我委委托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对数字“单一窗口”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审查评估。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落实国家新时期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和重点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要求,实施数字“单一窗口”项目很有必要。项目建成后可为我省压缩整体口岸通关时间,优化营商环境,为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助力国际贸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服务“5211”海洋强省战略,为“一带一路”大数据应用提供数据支持。
二、建设目标
通过数字“单一窗口”项目建设,实现加快建设国内领先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目标,将“单一窗口”建设成为覆盖国际贸易全链条的数字化企业申报平台、通关时效评估平台和口岸服务监督平台,深度融入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口岸相关部门数字化转型,助力国际贸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压缩我省整体口岸通关时间,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建设内容
按照“31111”的建设思路,建设“三平台、一支撑、一大库、一改造、一迁移”。三平台:即通关时效评估、口岸监管服务、企业申报反馈三大业务应用平台。一支撑:建立“单一窗口”的应用支撑体系,满足“单一窗口”业务应用和数据共享需要。一大库:即“单一窗口”主题库,为数据应用、分析、共享和管理提供保障。一改造:依据省政务云相关技术框架及数字化转型总体框架要求,改造浙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及原浙江电子口岸平台一二期的相关应用及数据服务。一迁移:逐步推进“单一窗口”及原浙江电子口岸平台一二期向省政务云平台迁移。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估算300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1585万元,系统改造781.8万元,其他配套资源租赁475.35万元,安全服务62.85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95万元。资金来源为省政财预算安排。涉及宁波市的建设项目由宁波市财政给予资金保障。省财政厅已出具资金审核意见(浙财函〔2018〕682号)。
五、环保、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节能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要求。
六、建设单位、建设期和招投标
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建设地点为杭州市省政府路8号。建设期为3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设计、开发、软硬件购置、集成、监理工作,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附件:投资明细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
附 件
投资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一 | 工程建设费用 | 2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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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软件开发费用 | 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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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系统改造费 | 7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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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务云平台迁移资源租赁费 | 0 | 省政府数管中心统一承担 |
1.4 | 其他配套资源租赁费 | 475.35 | 保障平台迁移平稳过渡 |
1.5 | 安全服务费 | 62.85 | 2019-2021年 |
二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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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咨询及设计费 | 30 | 含前期工作费用 |
2.2 | 项目监理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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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费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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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项目总投资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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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