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19-37408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2019-06-10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兰溪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 10:33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环资〔2019〕262号


兰溪市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资金收回和调整的文件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一、收回兰溪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水泥缓凝剂、2亿块粉煤灰蒸压砖及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500万元。该项目于2011年列入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1〕1639号),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兰开会综(2018)34号)表明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1199.7万元,投资完成率69%;1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中500万元已拨付到企业并已使用完毕,500万元尚留在地方财政。鉴于该项目拟不再实施,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未拨付的500万元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予以收回,调整安排给兰溪市水亭畲族乡污水干管工程项目。

  二、对新调入项目要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三、地方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严格按批复的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产使用,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效益。

 

  附件:生态文明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调入安排计划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生态文明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调入安排计划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开工年份

建成年份

投资类别

总投资

已下达投资

累计完成投资

本次下达计划投资

年度建设内容

项  目

负责人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兰溪市水亭畲族乡污水干管工程项目

新建

建设污水管网约12910米,管径为DN300-DN500

2017

2019

合计

1916



1916

项目完工

兰溪市水亭畲族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徐俊逸

兰溪市发改局  吴宇

中央预算内资金




500

企业自有资金

1916


767

649

银行贷款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