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环资〔2019〕262号
兰溪市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资金收回和调整的文件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项目投资计划调整如下。
一、收回兰溪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水泥缓凝剂、2亿块粉煤灰蒸压砖及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500万元。该项目于2011年列入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1〕1639号),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受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报告(兰开会综(2018)34号)表明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1199.7万元,投资完成率69%;1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中500万元已拨付到企业并已使用完毕,500万元尚留在地方财政。鉴于该项目拟不再实施,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将未拨付的500万元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予以收回,调整安排给兰溪市水亭畲族乡污水干管工程项目。
二、对新调入项目要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三、地方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严格按批复的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项目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投产使用,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效益。
附件:生态文明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调入安排计划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
附件
生态文明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调入安排计划表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 | 开工年份 | 建成年份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 已下达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本次下达计划投资 | 年度建设内容 | 项 目 负责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 |
兰溪市水亭畲族乡污水干管工程项目 | 新建 | 建设污水管网约12910米,管径为DN300-DN500 | 2017 | 2019 | 合计 | 1916 | 1916 | 项目完工 | 兰溪市水亭畲族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徐俊逸 | 兰溪市发改局 吴宇 | ||
中央预算内资金 | 500 | |||||||||||
企业自有资金 | 1916 | 767 | 649 | |||||||||
银行贷款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