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8年能源“双控”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杭州、温州、衢州、舟山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湖州、绍兴市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宁波、嘉兴、金华、台州、丽水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特此公告。
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