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19-33158 组配分类: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5-07
文件编号:浙发改产业〔2019〕214号 统一编号:ZJSP02-2019-0007
有效性:有效

《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07 15: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牵头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1月,我委启动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部署推动各地开展本地区重污染企业情况摸排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在各地摸排上报基础上,我委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2018至2020年各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征求11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的工作原则,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 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和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为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是实施对象和期限。实施对象: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即市、县行政区范围内实际建成或正在建成的、相对集中分布的地区的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焦化、钢铁等5个行业领域重污染企业。实施期限:2018-2020年。
  第三部分是主要目标。2018年至2020年,全省计划完成73家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中2018年底前完成30家,2019年底前完成17家,2020年底前完成26家(见附件)。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有效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
  第四部分是重点任务。一是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摸底调查。二是科学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三是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处置措施。四是严禁城市建成区新建重污染行业项目。五是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六是推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部分是组织领导。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四是强化监督检查。

 


 

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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