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9〕23号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办公用房整修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浙机事函〔2019〕10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8〕110号文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杭州市中河中路215号。
二、方案设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外立面改造、消防楼梯改造、室内整修以及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电梯等改造。
改造后一层平面功能为省妇联和省服务妇女儿童服务中心机构与职能说明,各地亮点特色服务介绍;二层平面功能为浙江省妇女发展成就暨家庭建设展示馆;三层平面功能为妇女教育培训、素质提升功能用房;四层平面功能为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功能用房;五层平面功能为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办公场所;六层平面功能为省妇女儿童服务中心办公、服务项目活动场所;七层平面功能为网络新媒体工作室。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整修总建筑面积5497平方米。
四、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1611.71万元,建设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浙财函〔2018〕536号)。
五、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本项目涉及局部结构改造和加固,项目单位应把结构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重视,项目实施应做好必要的检测、鉴定工作,提前编制专业方案,组织必要的评审与论证,加强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应对现场各种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运行安全,并减少乃至消除项目实施对周边建筑、环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电梯改造应根据设备选型,做必要的结构复核,尤其是电梯机房、电梯基坑等部分应进行全面复核,确保施工和运行安全。
附件:总概算表(附件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