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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规划〔2019233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级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编制好浙江省十四五规划,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共同扎实做好我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1.浙江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58

 

 

 

附件1

浙江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规划是我国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我省十四五规划,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浙江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以往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四五规划编制主要成果

  浙江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跨度为两年左右,主要形成三项工作成果,即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课题系列研究报告、《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二、十四五规划编制总体安排

  根据规划编制程序,我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拟定《纲要》框架、《纲要》(草案)形成和审议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2月至20198月)

  3月,形成浙江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4月,印发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计划;5月,公开选聘课题承担单位;6-7月,形成一批前期课题研究成果,开展十四五规划六个重大(重大产业、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谋划工作;向国家报送我省希望纳入国家十四五基本思路重点内容的基本考虑;8月,组织十四五课题研究报告评审验收。

  (二)形成基本思路阶段(20199月至2019年底)

  9月,启动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工作,举办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讨班;11月,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初稿),召开专家学者、企业家、老同志和省级有关部门十四五规划座谈会,赴各地市听取地方对全省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建议;12月,组织申报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完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并报送省委省政府。

  (三)拟定规划《纲要》框架阶段(20201月至20206月)

  1-2月,制订省级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3-5月,成立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组,为省委提供支撑材料,配合省委起草十四五规划《建议》;6月,起草形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组织开展公众为十四五规划《纲要》建言献策活动。

  (四)《纲要》(草案)形成和审议阶段(20207月至2021年初)

  7-9月,根据省委《建议》,起草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同步完成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10-11月,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修改形成《纲要》(草案);12月,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汇报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形成《纲要》人代会审议稿;2021年初,十四五规划《纲要》提交省人代会审议。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将按程序建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机制,对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研究。省级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职,主要领导要主动承担十四五规划编制总牵头人的责任,统筹各方力量,选好配好工作专班,强化经费和后勤保障,着力形成聚力谋发展、齐心编规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组建专家队伍。成立省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对全省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提供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支持。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开门编制规划,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规划编制手段。

 

 

 

附件2

省级有关部门名单

 

    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医保局、省人防办、省大数据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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