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9〕3号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审批浙江省缙云县潜明水库引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缙发改〔2019〕3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缙云县潜明水库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8〕536号)和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现将本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1.工程任务:供水,兼顾高效节水灌溉等需求。
2.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工程包括潜明水库~双潭水厂引水主线、赤溪节点~壶镇水厂引水支线,线路总长34.51km,新建壶镇水厂加压泵站。其中潜明水库~双潭水厂引水主线长31.02km(隧洞长27.99km,管道长3.03km),赤溪节点~壶镇水厂引水支线长3.49km(隧洞长1.02km,管道长2.47km)。潜明水库~赤溪节点引水规模为4.6m3/s,赤溪节点~双潭水厂引水规模为2.6m3/s(含沿线高效节水灌溉),赤溪节点~壶镇水厂支线引水规模为1.8m3/s。
3.供水范围:潜明水库坝址下游至县城五云街道好溪沿江两岸与永康江流域新碧街道、新建镇,生活与工业用水保证率为95%,农业高效节水灌溉供水保证率90%。
二、水文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报告中关于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有关成果。
三、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及结构
1.同意工程等别为Ⅲ等,进水口、引水建筑物、加压泵站、流量调节阀室、倒虹吸及管桥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基本同意进水口、引水建筑物、调压井、加压泵站、流量调节阀室、倒虹吸及管桥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2.原则同意工程总布置。本工程分别在潜明水库库区左岸和棠溪水库发电厂尾水池新建取水口,引水主线在赤溪节点设置分水口,向壶镇水厂提供原水,引水主线和支线均采用有压重力单线输水方式。引水主线在赤溪、浣溪、胡塔地和双潭等设置分水口,向好溪沿线壶镇、浣溪、东方、舒洪4个高效农业节水灌溉区提供原水。棠溪水库输水线路仅在赤溪节点预留接口,其接入工程不在本工程中。
3.基本同意建筑物选型、输水隧洞的结构设计和支护方案。潜明水库~赤溪节点(长2.02km)隧洞衬后洞径2.6m,赤溪节点~双潭水厂(长25.97km)隧洞衬后洞径2.2m,赤溪节点~壶镇水厂(长1.02km)隧洞衬后洞径2.2m。建议下阶段对输水隧洞断面结构型式及混凝土衬砌厚度作进一步优化。
4.基本同意输水线路中管道结构设计方案。管道总长5.50km,采用钢管,内径分别为D2000mm和D1200mm,建议对工程输水系统作进一步专题研究。
5.同意潜明水库取水口的布置和结构设计,取水口采用分层取水塔式结构,进水渠底板高程225.4m。
6.基本同意前路施工支洞改造为调压井的设计。
7.基本同意引水支线中壶镇加压泵站的布置和设计方案。
8.基本同意工程安全监测设计方案。
四、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
同意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设计的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赞同导流标准、导流时段、导流方式的选择及导流建筑物的型式与布置。
2.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总工期为42个月。
3.引水管线涉及穿越公路地段,应按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设计经论证批复后再行实施。
六、建设征地与拆迁安置
1.工程涉及土地150.28亩,其中国有土地0.61亩,征用集体土地149.67亩;施工临时用地281.69亩,拆迁房屋450m2。
2.请妥善做好政策处理和拆迁安置工作。
七、环境保护设计与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环境保护设计与水土保持设计方案。
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节能设计内容。
九、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设计主要内容,项目法人为缙云县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开发公司。
十、设计概算
本工程核定总概算54851万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为避开敏感区域,下阶段对局部隧洞线路走向作进一步优化。
附件:缙云县潜明水库引水工程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缙云县潜明水库引水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费用 |
设备费用 |
独立费用 |
合 计 |
Ⅰ |
工程部分 |
|
|
|
|
一 |
建筑工程 |
31816 |
|
|
31816 |
二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492 |
2361 |
|
2853 |
三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22 |
116 |
|
138 |
四 |
临时工程 |
6232 |
|
|
6232 |
五 |
独立费用 |
|
|
6184 |
6184 |
|
一至五部分合计 |
38562 |
2477 |
6184 |
47223 |
|
基本预备费 3% |
|
|
|
1417 |
|
静态投资 |
|
|
|
48640 |
Ⅱ |
征地和环境部分 |
|
|
|
|
1 |
环境保护工程 |
|
|
|
448 |
2 |
水土保持工程 |
|
|
|
1283 |
|
静态投资 |
|
|
|
1731 |
Ⅲ |
征地移民补偿部分 |
|
|
|
|
一 |
农村部分补偿费 |
|
|
|
1405 |
二 |
专业项目 |
|
|
|
941 |
三 |
其他费用 |
|
|
|
231 |
|
一至三项合计 |
|
|
|
2577 |
|
基本预备费 8% |
|
|
|
206 |
|
有关税费 |
|
|
|
1697 |
|
静态投资 |
|
|
|
4480 |
Ⅳ |
工程总投资合计 |
|
|
|
|
|
静态总投资 |
|
|
|
54851 |
|
价差预备费 |
|
|
|
|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
|
|
|
|
工程总投资 |
|
|
|
54851 |
抄送:省水利厅,丽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缙云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