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19-33996 组配分类:经济运行进度数据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9-04-16
文件编号: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低每千瓦时2.19分

发布日期:2019-04-16 10:42 信息来源:省发改委价格处 浏览次数:

"

  为贯彻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4月12日,我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第一批降电价措施,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低每千瓦时2.19分钱。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