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银保监筹发〔2018〕7号
机关各处室、各银监分局、各直辖监管办,温州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分公司,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杭州辖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省银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保险社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浙江银行业和保险业必须认真贯彻《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增强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浙江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障总量,优化结构,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努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银行表内外融资、债券承销、信托贷款、保险资金运用等多种渠道,引导金融体系流动性有效进入实体经济,确保浙江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积极打造全国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高地。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服务“四大建设”“十大行动计划”等浙江重大发展战略,支持扩大有效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落实支持制造业发展专项信贷机制,优先满足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动能加快培育等重点领域融资需求。
二、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发挥民营经济全国风向标作用。充分认识加强和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支持浙江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构建互利共赢、共生共荣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在信贷准入、利率定价、债券融资、会商帮扶、专业咨询等方面给予精准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合理控制融资总量,科学配置信贷、股权与债券等不同融资比例。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运用市场化手段为企业发债提供风险缓释和增信支持。发挥金融顾问功能,指导发债企业提前做好到期兑付安排,对于暂时出现债券兑付困难的企业,主动联合地方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加大优质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企业家长期发展信心。按照浙江省“亩均论英雄”改革精神,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授信审批、还款方式、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银保合作、境内外机构联动等模式,支持优质企业开展境内外投融资,切实增强企业家发展信心。主动对接浙江省“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计划,筛选对接核心主业突出、公司治理规范、杠杆水平适度、并购需求合理的优质企业,在企业扩大投资、技术改造、还贷续贷、债券到期、并购重组等关键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金融安排,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积极培育和扶持专、精、特、新的企业客户群。
四、支持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科学管理股权质押业务风险。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鼓励保险资金对优质上市公司开展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完善商业银行股权质押业务流程,重视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第一还款来源,科学评估企业现金流和偿债能力,为上市公司提供稳定金融服务保障。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与上市公司稳定发展基金、政策性担保基金等合作,对触及平仓线的质押股票,不简单采取平仓处置方式。对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在公司尽责自救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给予流动性支持,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效纾解股权质押风险。
五、加强进出口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梳理进出口企业重点名单,建立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和监测机制,加大福费廷、买方信贷、出口信保融资等产品支持力度,提高授信审批效率,满足企业贸易融资需求。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得简单压贷、抽贷、断贷。对采取出口转内销、转移出口市场、拓宽出口渠道等应对措施的企业,有针对性给予政策倾斜,稳定企业预期。加强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外汇套期保值金融服务。加强政银企、政银担、政银保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合理设定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说明保单除外责任,清晰界定三方责任,出险后及时履行赔付责任,扩大出口信用保险额度和覆盖率,促进贸易融资回稳向好。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提高贸易金融服务能力。
六、精准对接小微企业需求,引领小微金融服务实践。优先安排信贷资源,强化内部考核激励,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考核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目标。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化小微企业贷款定价、计息、还款、担保等方式创新,推广“两跑三降”服务模式,继续保持浙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国领先。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专利保险发展,重点开展首台(套)保险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支持小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推进绿色金融试点改革,加大小微企业绿色园区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绿色建筑等领域支持力度,创新推广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保险产品,运用费率调节机制,支持浙江小微企业率先实施绿色化发展。
七、深化困难企业分类帮扶,多方合力共克时艰。深入推动“政府牵头、监管指导、协会会商、企业自救、银行帮扶”五位一体企业帮扶机制落地。实施精准帮扶,前移帮扶关口,统一银企步调,对有市场前景、有救助价值的困难企业,在督促企业主动自救的同时,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帮扶质效。实施综合帮扶,针对困难企业及时组建债委会,紧紧依靠地方政府,落实财政、税务、土地、司法、金融等综合帮扶措施。创新帮扶手段,大力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落地实施,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帮助困难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对杠杆率过高、市场前景不好,甚至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推动债务重组或破产重整。
八、加强服务收费管理,有效控制企业融资成本。深入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治乱象,认真落实“浙江银行业经营管理负面清单”,缩短融资链条,杜绝不当收费行为,严禁以贷揽存、借贷搭售、以短期融资对接长期资金需求等变相增加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严格落实银保监会关于银行机构与中介机构合作有关规定,严禁员工内外勾结、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发挥大型银行“头雁”效应和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合理确定企业融资利率,用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税收优惠等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和普惠金融客户减费让利力度。积极推进抵质押品价值内部评估和优质评估机构评价结果的行业互认,推动在全省范围内探索不动产抵押登记网络化建设,多渠道控制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九、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绩效观,主动加快转型升级,科学制定发展战略,改进激励约束机制,将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调动基层机构和基层员工服务民营企业和做好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各类保险保障的积极性。主动对接和运用浙江“最多跑一次”、数字化转型的新成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获取数据信息和金融服务需求的自动化水平,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渠道,打造“移动办贷”平台,培育“掌上办贷”品牌,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十、应对形势变化,深入调查研究,稳定金融服务预期。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负责人要自觉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带头深入基层,围绕工业、服务业、农业农村等各个领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实体经济和各类企业情况,及时完善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出台金融保障措施,把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充分发挥各级银行业协会和各类保险社团作用,组织开展“强信心,稳预期,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加大金融创新产品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力度,与企业培育稳定和谐关系,增强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全力保障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浙江银保监局筹备组
(浙江银监局代章)
2018年11月1日
(此件发至各银监分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