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审慎适用保全措施“保全”绍兴最大上市公司

发布日期:2019-04-01 来源:省发改委体改处 浏览次数:

  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涉诉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秉持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坚持先评估后实施、先一般账户再基本账户、能活封的不死封,努力做到不中断企业的指挥系统,不中断企业的资金往来,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扩大对企业声誉的影响。特别是对部分暂时受困的企业,在其抵押财产因涉诉被法院查封后,会向法院提出暂时解除财产保全来进行转贷融资。法院如同意暂时解除财产保全,则将带来一定的保全风险;如不同意,则将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最终仍会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故须综合评判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审慎、细致地制订工作预案。在确保解封转贷零风险的前提下,帮助受困的民营企业解封转贷、渡过资金难关,对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现实意义。
  具体案例
  2018年2月至3月间,杭州中院先后受理了一批以两家上市公司为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案件,保全标的达人民币8.5亿元。该两家上市公司正是绍兴市龙头民营企业 “金盾股份”和 “世纪华通”。“金盾股份”涉及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资金链已经断裂,名下的资产纷纷被各地法院抢封,其法定代表人因负债过多自杀。“世纪华通”则是绍兴市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因其为“金盾股份”的借款提供担保,亦被卷入这场债务风波。“世纪华通”当时正处于转型升级、收购其他资产的关键期,对“世纪华通”实施财产保全,极易导致其收购失败,从而对当地的资本市场产生剧烈影响,并可能波及一系列企业。
  杭州中院在收到各个债权人的保全申请后,依法作出相应的保全裁定,并在实施保全措施前,对保全风险进行了全面评估,力求做到既保护好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又不影响被保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对该两家公司名下的股票、银行账户、土地及房产实际采取保全措施时,积极与该两家公司所在地的党委、政府联系,认真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并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针对保全申请人既有政策性银行,又有自然人、企业的复杂情况,杭州中院进行了差别化处理,根据不同保全申请人不同的利益关注点,加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协调。经过反复沟通,不断释法明理,逐步拉近各保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差距,最终,各案的保全申请人均主动撤回了对“世纪华通”的财产保全申请,从而有效化解了“世纪华通”的担保链风险,企业实体得以保存。“世纪华通”顺利渡过此劫,逐渐恢复了生机。目前,“世纪华通”的转型升级已经顺利完成。
  杭州中院在办理涉及企业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始终坚持 “谦抑、审慎、善意、衡平”的工作理念。对涉诉龙头骨干企业、有发展前景的实体企业,全面审查诉讼案由、企业经营及资产状况、企业信用等级、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等因素,慎用强制保全措施,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尽量不“死封”“死扣”雪上加霜;认真做好保全的综合预案,避免企业因保全遭受“灭顶之灾”;对经营状况良好但被卷入诉讼的担保企业,尽量运用保全和解机制,达成谅解,保障企业能够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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