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衢州市严格落实清理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部曲遏制“政策红利被截留”,效果明显。
一是事前排查。摸排发现,在衢州城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地,电价每度从0.85元至1.4元不等,平均超过物价公布收费标准的55%。通过海报、传单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要求转供主体在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的限期内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二是事中清理。对于内部情况复杂,产权不清晰,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转供主体(如商业综合体等),要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全部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降价红利;对于产权清晰,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转供主体(如写字楼、物业等),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三是事后监督。价格主管部门针对转供主体代表召开提醒告诫会,对转供主体是否同步调整终端电价开展不定期抽查。在清理后仍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的,按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同时公布热线电话,广泛收集转供电加价行为,加强公众监督力度。失信行为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重拳清理转供电价加价行为
---以衢江东方广场为例
衢州市衢江区东方广场电压等级为10千伏,2018年4月1日之前的到户电价为0.8227元/千瓦时,其转供给商场用户的电价为1.2元/千瓦时,转供环节加价达0.3773元。
2018年8月份,市发改委会同国网衢州电力公司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市区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转供电加价清理会议,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的清理规范工作。要求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转供电主体向最终用户收取的电费,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收取,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经协调沟通,衢江区东方广场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整改。退还租户2018年4月1日以来四次降低电价的金额,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0.7738元/千瓦时(380伏)向用户收取电费。而衢江东方作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其电价也由2018年4月1日之前的0.8227元/千瓦时,降至0.7396元/千瓦时(10千伏)。东方广场与用户之间结算的电压等级价差用于弥补线路损耗部分电费,不足部分由东方广场物业公司承担。经过此次转供电清理规范,衢江东方广场所转供用户每度电价下降0.462元,降幅达38.5%,每月可减少电费开支15万余元。商户对电价降低红利的获得感大大增强,切实达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