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财金〔2018〕12号 签发人:孟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我委于2018年3月12日出具了转报文(浙发改财金〔2018〕111号)。为防范债券风险,发行人增加了担保,债项评级由AA提升为AAA。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要求再次转报2018年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旅游产业专项债券申请材料的请示》(温发改财金〔2018〕255号)要求更新转报文。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债券变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苍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苍南县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担负着苍南县国有资产实业投资开发经营和土地开发整理等任务。
2015年至2017年,发行人经审计总资产分别为135.97亿元、158.42亿元和179.50亿元,净资产分别为52.99亿元、55.82亿元和69.73亿元,最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5.46亿元。
二、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发行方案
申请发行规模:人民币12亿元。
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付本金的20%、20%、20%、20%、20%。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信用安排:本期债券由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12亿元,其中9亿元用于苍南县大玉苍山旅游景区综合开发工程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特此报告。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联系人:张 滢;电话:0571-8705937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