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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玉环市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基综〔201927


玉环市发改局:

  根据你局《关于对玉环市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玉发改〔201865号)以及国家和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了台州市和玉环市有关部门对玉环市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121

 

 

玉环市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2018118—9日,省发改委在玉环市主持召开了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竣工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台州市发展改革委、海洋与渔业局,玉环市人民政府、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渔港开发公司、大麦屿社区等有关单位以及邀请参会的汤浩荣、刘洪杰、舒育正3名专家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成员通过实地踏看现场, 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听取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汇报以及审计和质量监督意见,经充分讨论和认真评议,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玉环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

  工程地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大麦屿社区;

  建设单位:玉环市大麦屿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

  施工单位:上海三航奔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温州港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工程建设主要依据

  (一)200992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09750号);

  (二)20106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0517号);

  (三)2010122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0161号);

  (四)2017122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7127号)。

  三、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新建302米长的桩基透空式防波堤,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

  四、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于2011512日开工建设,至2013118日完工,历时20个月,建成302米长的桩基透空式防波堤,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由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罕见复杂,局部地质条件与原勘探有较大出入,其中20#-26#排架原防波堤设计断面无法实施。经地勘单位海军东海工程设计院勘探队补探,专家组论证,设计单位对结构断面作设计变更,将桩基为600mmx600mm预应力混凝土方桩调整为Φ800PHC管桩和Φ1200mm钻孔灌注桩,并优化上部结构和桩基布置。201312月,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玉环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完工质量等级核定为合格,已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缺陷备案,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整改。20131219日通过了交工验收,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已按批复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五、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工程可研批复投资估算为2998万元,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为2988.2万元。截止竣工验收日,省财政渔港建设专项资金拨款896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3550万元,合计4446万元。

  工程建设中,项目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了一整套投资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20151110日,玉环县审计局对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玉审投报〔201531号)。由于防波堤工程量的增加,工期延长监理费增加,以及管理费增加,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总投资4458.28万元,工程实际投资比批准概算增加1470.08万元,建安投资为3888.7386万元(其中防波堤工程投资3865.1606万元,验潮井投资23.578万元),增幅为32.97%2017122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玉环县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批复》(浙发改设计〔2017127号)。

  六、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

  为切实保障渔港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20095月成立了玉环县大麦屿渔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组成,负责协调渔港建设重大事宜。同年12月,成立了玉环县大麦屿渔港建设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具体负责渔港建设工作。根据项目法人制的要求,20101月由玉环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出资650万元,注册成立了玉环县大麦屿渔港开发有限公司,为玉环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业务上受县海洋与渔业局领导,负责对渔港建设的投资,承担项目申报、建设运营与维护,履行项目业主职能。

  玉环县大麦屿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在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监理制,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秉承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了相关的质量、安全、资金、变更、档案等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符合县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要求,经玉环县档案局验收合格(玉档验〔20141号)。

  七、工程质量

  20131219日,玉环县大麦屿渔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在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全程监督下,对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进行竣工质量评定。竣工质量评定组通过现场检查与相关档案资料查阅,对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质量、质量保证资料及强制性条文符合性进行审查和评定,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台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评定结果予以备案。

  八、工程运行情况

  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自20131219日交工验收至今,堤身稳定,沉降正常,并经受了菲特、玛利亚等多个台风的考验,挡浪效果较为明显。在抵御台风中,渔船避风锚泊有序,渔港功能发挥正常,在提高渔民收入、发展渔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建议

  (一)加强渔港管理,尽快落实渔港港长制,制定渔港港章并严格执行,维持渔港有序作业、停泊,确保渔港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加强资产管理,尽快办理大麦屿渔港工程的后续有关手续。

  (三)加强运行维护,对渔港港池和保留的永久性沉降位移观测点开展定期观测,鉴于渔港港池容易淤积,应适时进行疏浚。

  (四)明确渔港功能定位,做好港区规划,更好地发挥社会经济效益。

  十、结论

  验收委员会经过评议,同意玉环市大麦屿渔港扩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台州市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玉环市人民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审计局、档案局、市渔港开发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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