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区域函〔2019〕604号
宁波市、丽水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丽水—宁波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为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
宁波市、丽水市要切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务实合作,抓紧组建管委会及开发公司,高质量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质量推进“一园多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园建设早见成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命名丽水-宁波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的函
浙发改区域函〔2019〕604号
宁波市、丽水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丽水—宁波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为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
宁波市、丽水市要切实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务实合作,抓紧组建管委会及开发公司,高质量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高质量推进“一园多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园建设早见成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