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11-19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95号


省交通运输厅、杭州市发展改革委、余杭区发展改革局: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浙交函〔2019〕193号)和余杭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要求批复沪杭高速公路临平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余发改〔2019〕95号)收悉。依据浙发改函〔2019〕89号,结合初步设计审查会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项目改建高速公路总长约3.04公里,同步建设地面道路3.87公里/3条,即浦运路2.39公里、迎宾路0.71公里、南大街0.77公里,新建保通便道1.62公里。全线设置高速公路主线高架桥2839米/1座,地面道路桥梁341米/7座,保通便道桥梁104米/2座。改迁余杭互通1处。

二、技术标准

同意该项目采用上层高架桥+下层地面道路的断面形式,高速公路位于上层。上层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下层地面浦运路、迎宾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浦运路为51米、迎宾路为58米;南大街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0米;保通便道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米。

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路面标准轴载100kN,涉铁路段技术指标按照铁路部门意见执行,其他各项技术指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及有关行业的标准、规范等规定执行,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三、路线

(一)本项目主线路线起点顺接沪杭高速公路海宁(许村)段改建工程终点,往西跨越东湖南路、东湖快速路、南大街、迎宾路、规划星都大道后落地,路线终点位于沪杭高速与杭浦高速分离式立交桥桥头附近。

(二)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K线位方案,即将现状沪杭高速公路中心线整体往南平移约50米建设高架桥,路线走向基本与现状沪杭高速公路平行。

(三)地面道路浦运路基本沿主线高架桥桥下布设;迎宾路为南北向布设下穿主线,为原位改建;南大街为新建道路,南北向布设下穿主线,起点接望梅路与已建南大街交叉处。

(四)保通便道起点位于迎宾路跨现状沪杭高速公路跨线桥西侧约50m,与现状沪杭高公路速顺接,路线沿现状沪杭高速公路北侧往西南布设,终于杭浦高速跨线桥西侧约300m,与现状沪杭高速公路顺接。

(五)下阶段应结合定测详勘资料和桥下地面道路行车要求,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面设计,提高地面道路服务能力,集约用地,合理控制造价。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一)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上层主线及下层地面道路横断面形式、组成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软基处理,降低桥头跳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二)同意高速公路主线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6厘米SUP-20改性沥青混凝土+8厘米SUP-25沥青混凝土+3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匝道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6厘米SUP-20改性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4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主线及匝道桥面铺装(不含钢桥面铺装)采用4厘米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6厘米SMA-20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下阶段应从同时提高钢桥面铺装耐久性和正交异性板局部刚度为目标进一步进行方案比选,合理确定钢桥面铺装方案。

(三)同意地面道路行车道路面采用4厘米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5厘米SUP-20改性沥青混凝土+7厘米SUP-25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4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地面道路非机动车道路面采用4厘米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6厘米SUP-20沥青混凝土+17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地面道路桥面铺装采用4厘米SMA-13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6厘米SUP-20改性沥青混凝土。

(四)同意保通道路路面采用4厘米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8厘米AC-25C沥青混凝土+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2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保通道路桥面铺装采用4厘米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6厘米AC-20C沥青混凝土。

(五)原则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方案。下阶段应根据区域气候条件,加强地表径流分析、城镇雨污水管网调查分析,进一步优化完善综合排水系统设计,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并与沿线雨污水管网管理单位等做好衔接。

(六)综合考虑工程建设、施工组织、建设时序、运输距离等因素,结合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进一步优化全线取、弃土方案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

五、桥梁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推荐的桥型方案和桥跨布置,应结合桥下被交道路平面布置及平交口布设、管线、地铁1号线、河道等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桥跨布置和墩台位置。

(一)同意主线高架桥及互通区匝道桥常规跨径桥梁采用等截面现浇连续箱梁,跨越被交路、地铁1号线、乔司河等节点桥梁采用钢箱梁、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箱梁,下部结构采用花瓶型墩,桩基础。下阶段应加强上下部结构计算分析,进一步优化钢箱梁和现浇混凝土箱梁细部构造设计,优化混凝土箱梁预应力和普通钢筋配置,完善防止结构开裂、跨中下挠等病害的构造措施;结合钢箱梁节段运输、施工吊装条件,优化钢箱梁节段划分、工地连接等设计;结合桥位处地质条件及桥下被交道路路基填筑情况,进一步细化桥梁基础设计,确保结构安全。

(二)同意地面道路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矮T梁,保通道路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桩基础。应结合在役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空心板已出现的病害情况,进一步优化加强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空心板结构设计,提高结构耐久性。

(三)应进一步加强桥梁伸缩装置、支座、桥面排水等附属结构细节设计和钢箱梁防腐设计,提高行车舒适性和结构耐久性。

(四)本项目现浇桥梁施工支架工程量大,下阶段应结合桥位处地质条件和桥下临时道路通行情况,强化支架施工工序、工艺要求和临时安全防护措施设计,确保桥梁施工安全。

(五)互通区式立交区弯、坡、斜桥结构受力复杂,应结合互通式立交设计优化、交通组成及路网代表车型,进一步加强横向稳定性验算,提高桥梁抗倾覆能力储备。

六、路线交叉

(一)原则同意余杭互通采用设计推荐的复合式双出口互通方案,东湖段为单喇叭+T型互通(东湖快速路侧单喇叭已实施,工程量不计入本项目),原余杭互通改造段为单喇叭互通。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互通式立交平纵面及分汇流段的线形过渡设计,进一步优化预告、指路标志设置,加强对车辆的引导,提高服务水平和运行安全性。

(二)下阶段应结合交通量组成情况,进一步优化平面交叉方案布设和渠化设计。

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原则同意安全、管理、绿化、监控、通信、收费系统设计方案。

(一)原则同意标志、标线、护栏、防眩、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涉铁路段安全设施应按照铁路部门要求实施。下阶段应结合安全性评价报告,进一步优化主线、互通区、地面道路等相关路段的安全措施,完善高架桥下部结构防撞设计,加强主线与保通道路过渡区域的安全设施设计,并落实安全措施。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指路标志设计,加强对车流的引导,提高运行安全性和畅通性。

(二)同意全线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设置。

(三)监控系统设计应与运营管理模式紧密结合,利用技术手段及时掌握路况信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对互通式立交及服务设施出入口等路段进行重点监控。同意通信系统采用干线传输系统与综合业务接入网系统相结合的方案。下阶段应进一步统筹考虑,落实通信、监控等设施的迁改和保护方案,确保沪杭高速正常运营。

(四)房建工程用房占地和建筑面积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五)绿化工程应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和水保批复的相关要求,按照功能性、景观性、适应性及方便管养的原则,合理配置植物种类和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

八、交通组织

(一)应进一步加强与沪杭高速、交警、路政及地方相关部门对接,完善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专项设计。

(二)下阶段应加强施工期间保通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作业区的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环保、水保

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水利部门相关意见完善环保设计和水保设计,并落实相关措施。

十、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31个月。

十一、概算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77904万元,建设资金由杭州市余杭区财政负责筹措。项目法人为杭州余杭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其他

(一)下阶段应加强电力、能源、通信、配水及雨污水等管线的调查,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充分沟通衔接,进一步完善管线设施保护、迁改方案设计。

(二)请建设单位加强与沪杭高速海宁段改建工程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本工程与海宁段设计和实施界面的划分,确保路线线型和结构物的衔接准确;做好与铁路部门的衔接,涉铁路段严格按铁路部门意见实施。

(三)请建设单位加强与铁路、交通、交警等部门的对接,做好施工期间保通、安全和建成后管养等方面的对接工作。

(四)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交警、城建、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铁路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五)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高等级公路建设、运维等阶段的应用和研究,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管养一体化水平。

(六)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七)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请杭州市加强对沪杭高速公路分路段改造提升的统筹协调,确保在2022年亚运会前建成完工。


附件: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概算

备注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198433


临时工程 

11058


路基工程

5571


路面工程

1191


桥梁涵洞工程

103330


交叉工程

39742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5860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2585


其他工程

13539


专项费用

5557



第二部分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7486


土地使用费

6260


拆迁补偿费

1226



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

61087


建设项目管理费

6250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3728


专项评价(估)费

857


联合试运转费

66


生产准备费

4


工程保通费

360


工程保险费

791


其他相关费用

49031



第四部分 预备费

10898


基本预备费

10898



第一至四部分合计

277904



建设期贷款利息




公路基本造价

277904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杭州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余杭区交通运输局,临平新城管委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8-330110-48-01-096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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