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031/2019-37416 组配分类:重要公告
发布机构:浙江省发改委 成文日期:2019-11-19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浙江省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19-2022)(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9 16:50 信息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出台《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增强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我委牵头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浙江省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19-2022)(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7日。

联系人:吴旭

联系电话:0571-87052712

传真:0571-87053368

邮箱:zjsfwy1030@163.com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促进浙江省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19-2022)(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    公   安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省    商   务   厅


关于促进浙江省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19-2022年)

(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出台《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增强我省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

1.加强老旧汽车检测监管。组织开展老旧汽车使用年限、安全、排放等检查,凡是达到报废年限,以及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维修仍达不到国家汽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再用汽车排放标准的汽车,应依法予以强制报废,确保应报废的车辆及时报废。2021年底前,全省三年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4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的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2.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到2020年底,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25%以上。2022年底,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50%以上;道路客运、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到20%以上。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

3.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引导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有条件的地方对公共领域老旧车辆和二手车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鼓励我省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制面向公共领域需求的使用车辆,加大汽车在省内市场销售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4.完善报废车辆回收处理体系。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回收拆解的打击力度,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提高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和拆解再利用水平。

二、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

5.鼓励放宽汽车限购措施。鼓励杭州逐步放宽或者取消限购和限号,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研究放宽直至取消小客车限牌的政策。

6.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各地要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引导农村居民将报废三轮车补助用于购买汽车,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

7.支持本地汽车企业提高产销率。各地要结合老旧车辆报废更新,研究制定汽车消费促进政策,提高汽车产销率,增强我省汽车市场竞争能力。

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8.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公交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领域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9.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与营运,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资金,转向加大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的支持,鼓励实施以充电量为基准的运营补助政策。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设施,将有征地需求的新建充电设施、加气站等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加气站、充电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2020年底前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700座。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充电、加气设施布局,加强充电、加气设施选址的科学规划,加快公交和环卫场站、物流枢纽的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

10.降低新能源汽车运行成本。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除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外,要加大对充电运营服务环节的补助,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各地结合实际酌情降低新能源汽车停车和充电费用。

四、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

11.促进二手车流通。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政策意见,促进二手车加快流通。推进二手车交易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二手车联网核查制度,规范二手车交易流程,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营造便利交易氛围。

12.落实二车手便利交易政策。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放宽限迁管制,允许符合国家、省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迁入手续,省外二手车迁入本省须符合国六标准要求。对二手车出口企业给予一定的临时周转指标,探索二手车异地查验并允许落户,简化二手车过户程序。

13.鼓励拓展二手车出口市场。按照报关一体化制度要求,允许企业按照市场需求自行选择报关地和出境地,建立便捷化通关渠道。研究二手车出口增值税、购置税等退税政策。

五、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

14.完善汽车销售监管。加大汽车消费市场监管力度,完善汽车销售平台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便捷的汽车质量问题追溯体系,严格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

15.鼓励发展汽车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汽车销售龙头企业发展“汽车超市”“汽车广场”等新业态。鼓励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建设面向后服务市场的零部件售后服务网络。鼓励平台型企业开展“共享出行”“电池租赁”等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

16.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氛围。加强促进汽车消费引导,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持续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推动汽车消费更新升级,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促进形成强大汽车消费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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