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路院区环境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11-13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85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要求审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路院区环境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卫函〔2019〕21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6〕278号文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杭州市庆春路79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路院区内。

二、建设内容

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庆春路院区进行环境改造。

三、方案设计

改造原有建筑,包括修缮建筑外立面、优化升级内部景观;增设设备用房及公共休憩空间等;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对交通组织进行梳理;另行拆除零散用房等。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129785平方米,其中改造原有建筑约128955平方米,增设设备用房及公共休憩空间等830平方米;另行拆除零散用房面积800平方米。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

六、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9419万元,建设资金由医院自筹解决。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医疗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项目为改造项目,应将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必要的结构复核、检测鉴定,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施工、运行安全,减少项目实施对现有建筑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工程费用

8061


1

土建工程

4259


2

安装工程

131


3

景观改造工程

2551


4

污水处理池改造扩容

1133


5

电梯

60


6

标识标牌

9


7

雨水回收系统

4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10


1

建设管理费

360


2

设计费

430


3

勘察费

3


4

可行性研究费

7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11


6

交通评价费

6


7

节能评估费

6


8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2


9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64


10

工程保险费

24


预备费

449



总投资

9419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6-330000-83-01-003146-00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