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9〕8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要求审批浙江医院一号楼(含手术室)和二号楼装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卫函〔2019〕37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9〕84号文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12号浙江医院灵隐院区内。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一号楼(含手术室)、二号楼进行整体装修改造。
三、方案设计
项目对建筑内部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对建筑楼地面、墙面、顶棚饰面、门窗等进行更新,外立面节能改造及涂料刷新,屋面防水、保温及坡屋顶整修,局部结构加固、进行防碳化及防腐处理,室内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系统更新、供氧吸引系统末端更新,空调系统(含净化)更新或移位,新增(更换)电梯,室外电缆进线更新、室外道路、绿化修复等。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装修改造总面积10338平方米。其中一号楼7368平方米,含手术部1300平方米,二号楼2970平方米。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4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4个月。
六、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为5471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4471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落实1000万元,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列入预算。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项目为改建项目,应将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必要的结构复核、检测鉴定,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施工、运行安全,减少项目实施对现有建筑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核定概算 | 备注 |
一 | 工程费用 | 4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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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号楼手术部改造 | 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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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号楼(手术部以外)装修改造 | 2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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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号楼装修改造 | 1130 | |
4 | 设备购置费 | 728 | |
5 | 室外工程 | 89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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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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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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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监理费 | 115 | |
4 | 可行性研究费 | 12 | |
5 | 环境影响评估费 | 4 | |
6 | 工程设计费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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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勘察费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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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28 | |
三 | 预备费 | 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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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5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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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8-330000-83-01-09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