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黄龙体育中心亚运会场馆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76号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要求审批黄龙体育中心亚运会场馆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浙体经〔2019〕322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9〕99号文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黄龙路1号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内。

二、建设内容

对黄龙体育中心亚运会场馆进行改造。

三、方案设计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浙江省黄龙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亚运会足球比赛场、亚残会田径比赛场)、体育馆(亚运会体操比赛场馆)、游泳跳水馆(亚运会水球比赛场馆)三个场馆改造,以及动力与物业管理中心、室外工程和亚残会设施等改造工程。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建筑面积109518平方米,其中改造既有建筑面积104059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5459平方米。改造室外场地202779平方米。亚运会、亚残会期间增设8050平方米安检、备勤等临时设施建筑,赛后拆除。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周期27个月,其中施工期15个月。

六、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106265万元,建设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85012万元,省黄龙体育中心自有资金21253万元,并按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列入预算。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及杭州亚组委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项目为改造项目,应将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必要的结构复核、检测鉴定,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施工、运行安全,减少项目实施对现有建筑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工程费用

94799

 

1

黄龙体育场改造

40438

 

2

黄龙体育馆改造

10251

 

3

黄龙游泳跳水馆改造

2116

4

动力中心改造

1321

5

室外工程及其它

10149

6

亚运赛事专项投资

23220

7

亚残会改造

730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406

 

1

建设管理费

2593

 

2

可行性研究费

66

 

3

第三方检测费

200

4

勘察设计费

2633

5

环境评价费

30

6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607

 

7

工程保险费

10

 

8

节能评估费、审查费

3

9

市政公用设施费

264

预备费

5060

 

 

总投资

106265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9-330106-89-01-0383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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