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馆(亚运击剑比赛馆)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10-29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9〕81号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审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馆(亚运击剑比赛馆)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浙教规函〔2019〕3号)收悉。根据我委浙发改函〔2019〕92号文批复内容、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下沙校区西北角。

二、建设内容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体育馆(亚运击剑比赛馆)进行改造。

三、方案设计

项目主要改造提升亚运击剑比赛场馆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改建、扩建部分建设内容,并增设安检备勤用房,赛后拆除。

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39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4595平方米,其中,改建建筑面积13720平方米,扩建建筑面积875平方米。亚运期间增设1500平方米安检备勤用房,赛后拆除。

五、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周期27个月,其中施工期15个月。

六、概算

项目核定概算14036万元,建设资金由省财政资金安排11228.8万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户资金安排711.6万元,学校自有资金安排2095.6万元,按项目建设进度分年列入部门预算。

七、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运动、教学及杭州亚组委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项目为改造提升项目,应将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进行必要的结构复核、检测鉴定,编制专项方案,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施工、运行安全,减少项目实施对现有建筑功能、结构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

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工程费用

12255

 

1

建筑工程

3931

 

2

安装工程

4783

 

3

其他工程

1950

4

室外工程

159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113

 

1

建设管理费

498

 

2

可行性研究

8

 

3

研究实验费

37

4

勘察设计费

378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9

6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4

 

7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78

 

8

工程保险费

37

9

市政公用设施费

64

预备费

668

 

 

总投资

14036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印发

项目代码:2018-330000-82-01-082645-00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