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公管〔2019〕428号
武汉铁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义东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青岛四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现将《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列车清洗机标段投诉处理意见书》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列车
清洗机标段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诉人(投标人):武汉铁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028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荣
被投诉人(招标人):金华市金义东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工商大楼1698号7楼
法定代表人:郑公民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
在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列车清洗机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3300000001000605116001)招标过程中,投诉人经异议程序不服招标人答复,于2019年8月27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通过查阅招标文件、致函被投诉人等方法,现履行完毕本案调查及相关程序。
投诉事项及主张:1.招标人未在异议答复期间暂停招投标活动。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青岛四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人陈述:事项1.招标人在异议答复期间未暂停招投标活动,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不符合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0.2条异议第(3)项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投诉人的正当权益。
事项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青岛四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投标未提供双向列车清洗机成熟可靠实施经验及在相关工程中应用的证明,属于“负偏离”,应不符合招标文件“允许技术参数及指标正偏离”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标准评审,技术评分存在倾向性和评标错误。
被投诉人(招标人)申辩:因省交易平台系统升级原因,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8月20日-22日)未收到异议事项,故于8月23日11:01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因异议人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其已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异议但未收到答复,经招标代理与交易中心对接,在交易中心技术人员排除故障后,招标人收到异议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事项,并及时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了答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异议答复期间均未告知异议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未提供双向清洗机的应用证明”,也未向异议人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针对列车清洗机的设备组成、功能、技术性能指标参数等方面做了全面要求,评标办法对拟投入列车清洗机的水处理系统、刷毛、端刷等主要部件进行评审,这些部件在单向或双向清洗机中都有运用,本次技术评分并未将是否具有双向清洗机业绩作为评分业绩,也不作为否决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针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开展评审工作,相关内容横向比较后综合打分。
另外,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12“技术参数及指标正偏离”是指投标方案中的技术参数及指标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与指标”与应用情况无关,招标文件也未对技术参数及指标作出应用情况的要求。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申辩:评标委员会认为设备的“应用情况”不属于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1.12中“技术参数及指标”的范畴,且招标文件并未就双向清洗机作出业绩要求,投标人未提供双向清洗机应用证明不属于负偏离,也不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否决投标情形。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了清洗机的应用情况,评标活动是客观公正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存在评标错误。
第三人(中标候选人)陈述:根据招标文件“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列车清洗机的供货业绩”的要求,我公司在本次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8项供货业绩,其中2016年8月签订的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三期项目中的列车清洗机具备双向洗车功能,此台洗车机已于2017年11月份投入使用,清洗效果良好。
招标文件对双向清洗机提出了“具有双向入库清洗功能,其技术成熟可靠并有实际应用证明”的要求,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予以了响应。我公司认为,双向列车清洗相比单向列车清洗只是简单的增加喷淋柱及信号柱数量,并对刷组电机正/反转进行调整,设备组成及洗车工艺流程基本相同,并无特殊技术要求。
经查明:(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省重点建设及预安排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19〕175号),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为2019年省重点建设项目。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列车清洗机招标公告于7月29日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上发布,8月19日在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投诉人等四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评审,青岛四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95.18,公示期为8月20日至8月22日。
(二)投诉人于8月22日16:18通过交易平台提出异议,由于当时交易平台文件服务器访问中断导致异议提交流程异常,招标人及监督平台未能及时收到异议信息,交易平台也未能自动启动因异议未回复而暂停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功能,故招标人于8月23日11:01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发布后,投诉人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已通过交易平台提交了异议事项但未收到答复,招标人立即查询交易平台,仍未查询到异议内容。经招标代理与交易中心对接,交易中心在排除系统故障后,于8月23日13:30将投诉人的异议推送至招标人和电子监督平台,招标代理于8月23日16:46时通过交易平台对投诉人的异议作出了答复。
(三)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评分业绩均未要求提供双向列车清洗机应用情况证明,仅在评标办法技术评分第5项提及:“单向、双向列车清洗机顶洗和双向列车清洗机关于淋雨试验装置的功能、性能响应及在相关工程应用情况:横向比较酌情打分。(1.5~4)分”。
(四)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要求提供了“青岛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工艺设备集成包列车自动清洗机”“沈阳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车辆基地工艺设备列车清洗机”和“沈阳地铁十号线工程(丁香公园-张沙布)车辆基地工艺设备列车清洗机”等28个列车清洗机供货业绩,业绩供货范围包含了列车清洗机的“水处理系统”“刷毛”“端刷”“顶洗”“淋雨试验装置”及“空压机、PLC、工控机、传感器、侧顶弧刷部分、侧刷部分、动力机械系统、水冲洗系统”等招标文件技术评分项目要求评审的主要部件。
(五)本标段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审记录显示的技术评审项第5条打分情况为:①中标候选人(3.7分)和投诉人(3.5分)的得分差为0.2分;②5位专家中,2位专家给予了投诉人最高评分,3位专家给予了哈尔滨威克轨道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最高评分,5位专家给予了中标候选人最高评分,1位专家给予了沃尔新(北京)自动设备有限公司最高评分(注:4位专家给予了多个投标人同一最高分值)。由于评标办法技术评分项第5条对单、双向列车清洗机顶洗、淋雨试验装置功能、性能响应及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从评标委员会的评分看,无法判断评标委员会的技术评审存在倾向性。
本机关认为:1.因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招标人未能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系统故障排除后,招标人收到异议后暂停了招投标活动,并及时答复了异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发现招标人违反该规定的情形,投诉缺乏事实根据。
2.设备的“应用情况”不属于“技术参数与指标”的范畴,技术评分5中涉及的单、双向清洗机顶洗、淋雨试验装置的功能、性能,青岛四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在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第93页响应,评标委员会认为青岛四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该评审项综合技术实力较强,且所打分值均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分值区间内。不能判定评标委员会存在倾向评分、评分畸高畸低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分存在倾向性和错误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驳回投诉。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抄送:省监察委,省招管中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