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四大行业电力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处 浏览次数:

浙交易办〔2019〕5号


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浙发改能源〔2019〕3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浙发改能源〔2019〕405号,以下简称《规则》)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钢铁、煤炭、建材、有色四大行业(以下简称“四大行业”)电力交易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抓紧落实。

一、用户负面清单管理

经各设区市发改部门和浙江能源监管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核查,全省报备的四大行业电力用户见附件1,具体以浙江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为准(于10月11日前完成)。1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清单详见附件2。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其参与本次市场交易资格。

二、市场成员入市注册

(一)发电企业入市注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省内发电企业参加四大行业电力交易,做好交易动员工作。申请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前往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和信用承诺书,登录浙江电力交易平台,办理注册信息变更相关手续。(于10月18日前完成)

(二)电力批发用户入市注册。经各设区市发改部门负面清单审核通过的电力批发用户,到浙江电力交易中心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和信用承诺书,并按照要求在交易平台办理入市注册或信息变更相关手续。(于10月25日前完成)

(三)售电公司入市注册。符合《规则》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按照文件要求和流程签订市场主体入市协议和信用承诺书,向浙江电力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开展市场注册。申请参加浙江售电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按照“一承诺、一注册、一公示、三备案”的流程在交易平台完成办理注册手续。(以上工作于11月17日前完成)其中,参与本年度四大行业电力交易的售电公司应于10月11日前完成平台资料提交,10月16日前完成现场资料提交。

(四)注册备案及发布。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向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于11月18日前完成)

(五)完成售电公司、零售用户、电网公司三方合同的签订,完成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交易绑定。(于11月23日前完成)

三、市场交易组织

为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根据今年省委省政府降成本工作任务要求和市场交易实际情况,经与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等部门研究,决定分两阶段开展本年度四大行业电力交易。

(一)第一阶段:开展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鉴于目前部分市场主体未获取市场交易资格,第一阶段采用发电企业平台单边集中竞价方式,四大行业电力用户由电网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交易时段为2019年1月1日0时至2019年10月31日24时。具体由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监督。(于10月25日前完成)

1、根据四大行业电力用户1-10月份预计用电量确定本次平台集中竞价电量规模为18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为交易总量,实行六段式报价,每段电量不得超过其允许参与售电批发市场交易电量的20%,报价价格逐段递增,每段价差不得小于3.0元/千千瓦时,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交易价格。发电企业参与竞价,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一组电量、电价,申报电量总和不得超过允许参与竞价上限。发电企业参与本次集中竞价的申报价格为上网电价,均含税、环保电价。发电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按集中竞价电量规模进行出清,若出清价格由两家及以上发电企业报价确定,则按各家发电企业该报价段所报电量比例分配该段成交电量。具体见交易公告。(于10月18日前完成)

2、省电力调度中心对竞价结果进行安全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及意见,经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同意后,省交易中心根据安全校核意见对竞价结果进行调整并发布。(于10月25日前完成)

3、发电企业参与本次集中竞价交易成交的电量需在10月底前予以全部结算,当月实际上网电量不足部分予以追溯清算。用户侧结算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第二阶段: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本年度四大行业电力交易第二阶段,按照《规则》采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为2019年11月1日0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

1、为尽快完成双边协商交易,自通知发布日起,参与批发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可进行双边协商交易意向的洽谈,条件成熟的可形成双边交易意向,并在规定时间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双边协商交易意向。

2、发电企业可交易上限为本次市场交易总上限扣减第一阶段集中竞价中标电量。根据去年同期用电量测算,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双边协商交易总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8亿千瓦时。双边协商交易平台交易由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见交易公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按照《规则》规定进行监督。(于12月3日前完成)

3、双边协商交易安全校核。省电力调度中心5个工作日内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及意见,经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同意后,省交易中心根据安全校核意见,协商购售双方对双边协商意向进行调整形成交易结果,并发布交易结果。(于12月11日前完成)

4、交易组织形式。双边协商交易按月提交电量、电价(含税、环保电价),按规定开展电量偏差考核。

(三)参与本次市场各项交易的发电企业,燃煤机组可交易上限利用小时原则上不超过800小时,并且与年初普通直接交易合计不超过2018年实发电量的80%。具体限值见附件3。

四、市场交易合同签订

(一)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售电市场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于10月21日前完成)

(二)市场交易合同签订。第一阶段集中竞价交易合同由中标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用户)依据平台集中竞价有约束出清结果签订购售电合同(于10月30日完成)。第二阶段双边协商交易,电力零售交易三方合同于交易执行前7个工作日提交至用户所在地供电公司。各类交易合同签订工作按照《工作方案》和《规则》严格执行。

五、市场交易监督履行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根据本次交易结果,做好发电企业的年度生产调度计划调整和电费结算等工作,具体调整后续另行明确。省电力公司要按照《规则》要求,配合做好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相关工作。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通知电力用户、提供电力用户相关信息等配合工作。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要按月定期发布市场交易结算情况等市场交易信息,对市场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和利益相关方。


附件:   1. 参与本次交易四大行业电力用户清单

          2.四大行业1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清单

          3. 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电量上限



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省能源局代章)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  2019年度四大行业电力交易用户清单.rar



附件2                                                       

 四大行业1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用电电压等级

用电户号

1

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6026000211

2

杭州山亚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6611812100

3

杭州胥口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6611825874

4

浙江杭州大马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6314007456

5

建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交流110kV

8710394204

6

建德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8710400739

7

建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8710402983

8

桐庐博旺工贸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168111661

9

桐庐红狮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190016243

10

桐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168106285

11

浙江永杰铝业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6026000212

12

浙江富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320001814

13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320001007

14

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320001808

15

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419999992

16

湖州槐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419999993

17

长兴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419999996

18

德清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320001843

19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3320001796

20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交流220kV

1524000208

21

浙江万泰特钢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1510461201

22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1524000228

23

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8210644457

24

浙江虎鹰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8210941987

25

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8213127891

26

兰溪诸葛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8910422625

27

浙江红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8910422997

28

丽水华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9820009755

29

浙江冠富实业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9403059460

30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5001800939

31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5003000168

32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交流220kV

5110086035

33

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5116100332

34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5003000323

35

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5003000382

36

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交流110kV

5003000231

37

衢州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7619999992

38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7620000077

39

浙江中宁硅业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7620000045

40

浙江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7620000136

41

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7619999987

42

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7619999988

43

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7619999993

44

常山江山虎水泥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7620000040

45

浙江友谊新材料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1761142912

46

浙江巨科铝业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6881000306

47

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交流110kV

3950002042

48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6010000013

49

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交流220kV

6010000041

50

江浦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1524000158

51

浙江辰基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5003000251

52

东南特钢集团三门特钢有限公司

交流110kV

1961012759


附件3                                               

发电企业参与交易电量上限  

                                                                                               单位:兆瓦、万千瓦时

发电企业名称

装机容量

可交易上限值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1260

94954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1980

149213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2000

153440

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

660

49210

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

4640

350784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4520

33990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4000

305600

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40

195408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00

189200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40

199373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发电厂

1360

100205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

1320

98525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0

30788

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

1980

149213

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60

49262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10

67631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828

59351

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苍南电厂)

2000

152320

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2060

13099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

1320

100531

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00

136450

合计

41808

3102356




抄送:各市发改委,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各有关发用电企业、售电公司。

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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