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图标 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批准服务信息

6.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发布日期:2019-01-02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八统一”梳理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经办依据

原经办所需材料

梳理后经办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是否实现跑零次

省厅对口指导处室(单位)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材料明细

材料来源

办理方式及材料信息获取方式说明

优化前

优化后

6.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6.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申请、概算调整审批申请

项目单位提交

1.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申请、概算调整审批申请

项目单位提交

在线办理,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电子材料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基综办

2.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项目单位提交

2.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项目单位提交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项目单位提交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

4.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专业规划。

项目单位提交

4.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

部门共享,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5.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的,需提供用地(用海)预审意见

项目单位提交

5.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的,需提供用地(用海)预审意见

部门共享,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6.所需的资金证明

项目单位提交

6.所需的资金证明(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

7.水利、交通项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项目单位提交

7.水利、交通项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6.2公路、航道、港口、水利、民航、铁路等企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申请、概算调整审批申请

项目单位提交

1.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申请、概算调整审批申请

项目单位提交

在线办理,项目单位网上提交电子材料

2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基综办

2.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项目单位提交

2.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

项目单位提交

3.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项目单位提交

3.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

发展改革部门

4.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或相关专业规划。

项目单位提交

4.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

部门共享,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5.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的,需提供用地(用海)预审意见

项目单位提交

5.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的,需提供用地(用海)预审意见

部门共享,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6.所需的资金证明

项目单位提交

6.所需的资金证明(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提交

7.水利、交通项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项目单位提交

7.水利、交通项目需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流程图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业务经办流程图

 



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0571-87052771

监督举报方式:0571-8705350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