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函〔2018〕140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鳌江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交函〔2018〕321号)和平阳县发改局《关于要求审批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鳌江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发改投资〔2018〕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甬台温高速公路平阳互通及104国道平阳段交通压力,完善区域路网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鳌江互通工程。
二、鳌江互通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塘川上源村附近,与甬台温高速公路交叉桩号为K1796+100,距甬台温高速公路平阳互通约7.7公里,距萧江互通约7.2公里。
互通推荐采用A型单喇叭方案,其中涉及甬台温高速公路主线长度约1.1公里,匝道总长约1.3公里,设互通收费站1处,同时配置必要的综合用房。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长约2.4公里。
项目在已建甬台温高速公路增设互通,甬台温高速公路现状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8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拟建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单向单车道匝道路基宽9.0米,对向双车道匝道路基宽16.5米。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要求。
三、项目总投资约7.63亿元,建设资金由平阳县政府财政承担,项目业主为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财政厅出具的资金意见(浙财函〔2018〕719号)、平阳县住建局出具的选址审查意见(选字第330326201802013号)、温州市国土局出具的预审意见(温土资预〔2018〕54号)、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节能登记表》、平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资金报告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等文件。
六、项目的建设将减少车辆燃油消耗,具有明显的节能效益。下阶段建议进一步优化方案,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和节约土地。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3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厅、公路局,温州市发改委,平阳县发改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