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资环〔2018〕5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大花园建设决策部署,突出大花园典型样板的引领带动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大花园典型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以典型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大花园建设,对于加快建成现代版的“富春山居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省大花园典型建设工作,加强指导、注重培育、先行先试,努力营造“比学赶超”良性竞争氛围,形成一批适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环境的大花园建设经验模式,并复制推广到全省,引领全省大花园建设。
二、要加强协调。大花园建设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全域旅游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升、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五大工程,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保障要素,凝聚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等各方力量,构建协调有力的大花园建设工作推进体系。省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地方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三、要周密部署。2018—2022年,以大花园建设核心区为重点,采用“自主自愿、宽进严定”的原则,分批选择30个左右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环境的县(市、区)启动典型建设工作。各地要根据大花园典型建设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附1张光盘)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刘敏
电话:87055084 传真:87054729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傅皓
电话:28897033 传真:28869121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洪斌
电话:87809877 传真:87819497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金鹏
电话:85212787 传真:85157073
附件:1.浙江省大花园典型建设工作方案
2.**县(市、区)大花园典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
浙江省大花园典型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花园建设决策部署,突出大花园典型样板的带动引领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和省领导相关批示要求,现就推进全省大花园典型建设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今后五年是全省大花园建设的关键期,《行动计划》提出要推行“典型创建+平台建设+综合集成”建设模式,以典型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各县(市、区)大花园建设,对于加快建成现代版的“富春山居图”具有重要意义。
(一)典型建设是实现三大目标的标杆样板。《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全省要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绿色发展高地、全球知名的健康养生福地和国际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要实现三大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这一重要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典型建设,加快推行“平台建设+综合集成”的建设模式,打造实现三大目标的县级样板,引领带动各地早日形成“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镇一天地、一城一风光”的全域大美格局。
(二)典型建设是探索五条路径的试验田。《行动计划》提出以绿色产业为基础、美丽建设为载体、交通建设为先导、平台项目为支撑、改革创新为驱动的五条路径。各县(市、区)发展阶段、自然条件、建设基础、产业优势、文化特色各异,建设大花园的路径也应各具特色。通过典型建设,形成一批适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条件的经验模式,引领各地建成各有所长、百花齐放、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大花园。
(三)典型建设是统筹五大工程的抓手载体。《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全域旅游推进、绿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升、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五大工程,涉及自然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宣传教育等方面,必须强化统筹才能出成果、见成效。通过先行先试,可充分发挥省管县体制优势,统筹资本、人才、土地、技术等要素保障,凝聚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等多方力量,形成协调有力的大花园建设推进体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绿色产业为基础、美丽建设为载体、交通建设为先导、平台项目为支撑、改革创新为驱动,推进绿色产业化、产业绿色化和公民生态文明素养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显著成效;围绕“重点突破一批、深化推进一批、先行先试一批”推进改革创新,形成一批山地、丘陵、平原、海岛等不同类型的全省大花园建设典型,引领全省大花园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典型引导。通过典型建设,探索形成一批典型模式、路径,引领全省大花园整体建设。
——体现领先一流。典型建设单位在反映绿色发展指标、绿色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突出特色优势。典型建设单位要根据各自所处的自然地理区位(山地、丘陵、平原和海岛)、经济发展水平,建设凸显自身特色优势的大花园。
——注重行动落实。典型建设单位建设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要可操作、可督查、可考核。
(三)主要目标。2018—2022年,按照“自主自愿、宽进严定”的原则,选择30个左右的县(市、区)列入大花园典型建设单位,在生态环境优美、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资源高效清洁利用、人民生活幸福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花园建设经验、模式,带动引领全省建成绿色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大花园。
三、主要任务
典型建设单位要聚焦聚力“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推进体系,确保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合理的空间布局是大花园建设的根本依托。典型建设单位要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进一步明确空间功能区布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加强国土空间开发管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分类引导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城镇化进程,走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夯实优美生态环境基础。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大花园建设的自然本底和根本基础。典型建设单位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围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严格产业准入,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对标竞价“标准地”,抓好生产行为源头管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能力、实现垃圾处理不出县(市、区),确保地绿水清气净天蓝,促进城乡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美丽河湖、珍贵彩色森林、国家公园以及美丽田园等建设,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和确保生态屏障安全,筑牢“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生态底线。
(三)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为人民提供游玩休憩是大花园的基本功能。典型建设单位要围绕适应人民休闲度假消费需求,融合自然与人文、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突出本地特色和亮点,加大“四条诗路”、国家3A级以上景区(点)、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风情小镇和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小城镇(乡、镇、街道)、县城(城区)建设力度,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培育旅游新业态,发掘“珍珠”、打造“珍珠”,积极对接《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关于全域旅游发展的任务部署,努力把本地打造成为返璞归真、记住乡愁、彰显韵味、主客共享旅游目的地,为全省实现国际有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发展绿色产业是大花园建设的重要途径。典型建设单位要围绕持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谋划建设若干个绿色产业平台、幸福产业平台,推进农业绿色化、高端化、精品化、品牌化、电商化发展,构建绿色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绿色农产品基地,增强绿色农产品供给能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环境适应型制造业等,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开展美丽园区争创,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培育发展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幸福产业,重点培育发展医养产业,健全功能完善、投入多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增强人民生活幸福感。
(五)建立生态文化弘扬体系。文化是大花园建设的灵魂。典型建设单位要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将其培育成为当地社会主流价值观。大力实施“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行动,积极构建以绿色信用奖惩为支撑的动员机制。加强山水、海洋、森林、农耕以及茶、花、竹、石等彰显浙江文化血脉特征的生态文化研发,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绿色系列创建,注重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倡导绿色消费,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便捷畅达的基础设施是发挥大花园功能的基础条件。典型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地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和建设需求,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要以对外快速便捷、对内畅通互联的综合交通为着力点,推进万里美丽经济交通走廊、万里骑行绿道、“四好农村路”建设,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实现串“珠”成链。同时,完善水利、信息、能源设施网络,为大花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设施保障。
(七)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制度创新是大花园建设的驱动力。典型建设单位要围绕健全“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人民受益”绿色制度体系,按照“最多跑一次”理念要求,在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监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农村“三块地”、绿色金融体系、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绿色统计体系、要素生态化配置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特别要在统筹各类美丽载体建设,探索建立精细化城乡管理体系,探索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化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县域GEP核算体系建设,建立新时代生态文明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创新,激活市场、要素、主体,充分释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活力。
四、组织实施
以大花园建设核心区为重点,采用“自主自愿、宽进严定”的原则,创建一批大花园建设典型。
(一)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1.领导重视。申报单位对大花园建设高度重视,把大花园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召开大花园建设动员部署会,建立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
2.指标领先。申报单位“十三五”以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PM2.5浓度,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林木蓄积量,万元生产总值耗地量,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等约束性指标能够顺利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且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安全生产事件。
3.工作突出。申报单位在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全域旅游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生态文化弘扬、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已进行了初步探索实践,具备一定典型建设的基础,并在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城市、美丽园区、美丽海岛和国家公园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4.特质发展。申报单位注重结合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特色开展不同形态、各具特色的大花园建设,体现特质化、差异化发展,形成百花齐放的大花园。
(三)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典型建设申请,提交申请文件、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其中,典型建设方案可参照《**县(市、区)大花园典型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2)要求编制,突出地方的亮点特色。2018年到2020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典型建设的申报工作。
2.分批审核。按照“建设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要求,建立梯度建设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对各地当年上报的相关文件及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核查,确定大花园典型建设单位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典型建设名单。典型建设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
3.方案实施。典型建设单位要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督查考核。典型建设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延期1年。期内开展年度督查考核,督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列入省政府督查激励对象并享受相关政策。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5.验收认定。典型建设期满后,典型建设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自评材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全省大花园建设典型县(市、区)”。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开展典型建设组织工作,统筹协调重要事项,制定建设指南和考核验收办法,实施督查考核和验收认定。
(二)政策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典型建设单位的工作指导,在政策、资金、项目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典型建设单位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年度考核先进的县(市、区)将予以重点激励。
(三)能力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大花园建设专家咨询团队,为各地开展大花园典型建设作技术指导。通过专题培训、实地调研、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各地学习大花园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宣传推广。适时总结、提升大花园建设典型经验和模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同时在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
附件2
**县(市、区)大花园典型建设
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前言
阐述大花园建设的背景、意义及期限。
一、基本情况
(一)区域概况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区域概况。简要说明申报单位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地理特点、气候条件等。
2.经济发展。简要说明申报单位的近三年经济总量:三次产业结构情况,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情况;产业布局情况,各产业的空间布局情况。
3.社会发展情况。简要说明申报单位的人口、科教文卫等情况。
(二)资源环境基本情况。
1.资源情况。简要说明申报单位的土地、水、森林等主要资源情况。
2.生态环境情况。简要说明申报单位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以及各种废弃物的排放情况,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3.文化和旅游资源。简要说明申报单位主要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
二、工作基础
(一)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分析、简要说明申报单位在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经济发展、全域旅游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和特色。
(二)短板。客观分析说明申报单位在推进大花园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短板。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大花园建设战略部署,按照《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结合当地(山地、丘陵、平原和海岛)实际情况,在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绿色经济、生态文化弘扬、补足设施短板、创新绿色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重大举措和谋划出重点支撑项目,把典型建设单位建成独具特色的大花园,形成大花园建设模式和机制,为全省大花园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底线。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使山水与城乡融为一体,生态环境、生态产业、生态文化相得益彰。
——突出绿色惠民。推动绿色发展,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生态环境和生态经济带来的双重红利,推进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
——强化创新驱动。围绕制约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将体制机制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突出亮点、注重实效。
(三)战略定位。根据本地优势和特点,研究提出在全省范围,适合本地类型(山地、丘陵、平原、海岛)反映所在区域发展定位的大花园建设战略。
(四)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期每年的目标,计划2022年、展望2035年的目标。
大花园典型建设指标体系
序号 |
类别 |
具体指标 |
单位 |
现状值 |
第一年 |
第二年 |
数据来源 |
备注 |
一 |
生态环境 |
|||||||
1 |
水环境 质量状况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 |
|
|
|
生态环境 |
约束性 |
2 |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 |
|
|
|
生态环境 |
约束性 |
|
3 |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
千克/亩 |
|
|
|
农业农村 |
预期性 |
4 |
农药使用强度 |
克/亩 |
|
|
|
农业农村 |
预期性 |
|
5 |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
PM2.5浓度 |
微克/ 立方米 |
|
|
|
生态环境 |
预期性 |
6 |
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
林木蓄积量 |
万立 方米 |
|
|
|
自然资源 |
约束性 |
7 |
湿地保护率 |
% |
|
|
|
自然资源 |
约束性 |
|
二 |
生产生活方式 |
|||||||
8 |
农产品安全供给水平 |
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比率 |
% |
|
|
|
农业农村 |
预期性 |
9 |
绿色经济发展水平 |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 |
|
|
|
统计 |
预期性 |
10 |
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2015年为基数) |
% |
|
|
|
生态环境 |
约束性 |
|
11 |
全域旅游发展水平 |
旅游业总产出 |
亿元 |
|
|
|
文化和 旅游 |
预期性 |
12 |
A级景区村庄、A级景区小城镇(乡、镇、街道)和A级景区县城(城区)数量 |
个 |
|
|
|
文化和 旅游 |
预期性 |
|
13 |
3A级以上景区数量 |
个 |
|
|
|
文化和 旅游 |
预期性 |
|
14 |
绿色生活方式推广水平 |
绿色出行(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
万人次/万人 |
|
|
|
交通 |
预期性 |
15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 |
|
|
|
建设 |
预期性 |
|
16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 |
% |
|
|
|
建设 |
约束性 |
|
17 |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率 |
% |
|
|
|
农业农村 |
约束性 |
|
三 |
资源高效清洁利用 |
|||||||
18 |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
% |
|
|
|
自然资源、统计 |
约束性 |
19 |
水资源 利用效率 |
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 |
% |
|
|
|
水利 |
约束性 |
20 |
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水平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
% |
|
|
|
发改、经信 |
约束性 |
21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
|
|
|
发改 |
约束性 |
|
四 |
人民生活幸福 |
|||||||
22 |
居民收入提升水平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
|
统计 |
预期性 |
23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
|
|
统计 |
预期性 |
|
24 |
养老保障水平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
|
人社 |
约束性 |
25 |
人口教育水平 |
人均教育经费投入 |
元 |
|
|
|
教育 |
预期性 |
五 |
地方特色指标(注:指标由地方自行申报) |
|||||||
|
|
|
|
|
|
|
|
|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围绕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在落实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方面有相应的新举措。
(二)夯实优美生态环境基础。围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严格产业准入方面,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对标竞价“标准地”等;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土壤污染治理、提高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能力、实现垃圾处理不出县(市、区)等;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推进美丽河湖、珍贵彩色森林、国家公园以及美丽田园等建设。
(三)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围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要求,有效对接大花园行动计划“七带一区”和“四条诗路”,重点在推进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3A级以上景区(点)争创,旅游度假区、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A级景区村庄、小城镇(乡、镇、街道)和A级景区县城(城区)培育以及旅游业态、精品旅游线路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独具地方特色的新举措。
(四)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围绕打造“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产业化路径,在农业方面,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林下经济、绿色食品追溯体系、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村电商发展等增强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能力;在制造业方面,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开展美丽园区争创,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在培育幸福产业方面,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强人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围绕“人人成园丁、处处成花园”行动,在绿色信用体系建设、绿色载体创建、绿色低碳出行、低碳社区、生活垃圾分类、限塑令、过度包装、绿色专题宣传等方面有相应的新举措。
(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围绕增强大花园建设基础设施保障力,在万里美丽经济交通走廊、万里骑行绿道网建设、安全水利、信息通信设施、电网气网热网设施等方面有相应的新举措。
(七)创新绿色发展机制。围绕健全“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人民受益”绿色制度体系,在空间规划、生态环境监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农村“三块地”、绿色金融体系、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绿色统计体系、要素生态化配置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特别要在统筹各类美丽载体建设,探索建立精细化城乡管理体系,探索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化社会治理体系,探索县域GEP核算体系建设,建立新时代生态文明价值观等方面进行创新。
(八)其他特色领域。建设单位可按照差异化发展的要求,突出本地特色、亮点,在其他有利于当地大花园建设的领域展开相关工作。
五、重点支撑项目及建设安排
要结合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梳理谋划一批重点支撑项目,并分析测算对提高相关指标的贡献程度。项目由地方和企业自主实施。
实施方案中应将重点项目与投资方案的内容进行汇总,具体项目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投资、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等。
六、实施保障
制定专门的工作机制、制度标准、政策规章以及舆论宣传等,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七、方案附件
(一)附图。主要包括空间布局优化图、重大工程布局图以及其他。
(二)附表。主要包括重点项目汇总表、美丽载体创建推进表等。
**县(市、区)大花园典型建设重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建设期限 |
总投资 (亿元) |
第一年投资(亿元) |
第二年投资(亿元) |
项目业主 |
责任单位 |
一、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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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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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域旅游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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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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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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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绿色产业发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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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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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基础设施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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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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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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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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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美丽城乡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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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美丽载体创建推进表
序号 |
类型 |
名称 |
创建内容 |
|
1 |
美丽乡村 |
|
|
|
2 |
|
|
||
3 |
|
|
||
… |
|
|
||
1 |
美丽田园 |
|
|
|
2 |
|
|
||
3 |
|
|
||
… |
|
|
||
1 |
美丽河湖 |
|
|
|
2 |
|
|
||
3 |
|
|
||
… |
|
|
||
1 |
美丽城市 |
|
|
|
2 |
|
|
||
3 |
|
|
||
… |
|
|
||
1 |
美丽园区 |
|
|
|
2 |
|
|
||
3 |
|
|
||
… |
|
|
||
1 |
名山公园 |
|
|
|
2 |
|
|
||
3 |
|
|
||
… |
|
|
附件3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