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06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浙发改设计〔201850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金发改基综〔20186号)收悉。根据我委《关于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发改农经〔20171068号)和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现将本工程初步设计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和规模

  1.工程任务:以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和提升水景观等综合利用。

  2.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加固提档生态化提升改造堤防14.45km,其中金华江右岸婺江大桥至三江口段4.04km,东阳江左岸燕尾洲至电大桥段1.32km,武义江左岸豪乐大桥至梅溪南二环路桥段3.04km,武义江右岸李渔大桥至孟宅桥段6.05km;新建(改造)涵管4处。

  二、水文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报告中关于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的有关成果。

  三、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及结构

  1.同意金华江右岸婺江大桥至三江口段、东阳江左岸燕尾洲至电大桥段、武义江左岸豪乐大桥至梅溪南二环路桥段和右岸李渔大桥至孟宅桥段堤防级别为2级,交叉建筑物级别与堤防一致。各段堤防防洪标准定为50年一遇。

  2.同意工程总体布置。堤线布置与可研阶段基本一致,符合《钱塘江流域综合规划》的堤线布置要求。

  3.基本同意堤顶高程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堤防按允许越浪设计,安全超高0.5m。现状堤顶高程高于设计堤顶高程的堤段,可结合工程实际维持现状堤顶高程或适当降低现状堤顶高程。

  4.基本同意堤防采用的断面结构型式。

  5.基本同意堤防渗流稳定、抗滑稳定及冲刷等计算方法和成果。

  6.原则同意穿堤、临堤和跨堤交叉建筑物的设计,下阶段与市政、交通等部门做好进一步衔接。

  7.则同意工程观测的设计方案。

  四、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

  同意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设计的内容。

  五、施工组织设计

  同意工程施工总体布置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

  六、建设征地与拆迁安置

  1.工程永久征地220.46亩,临时用地35亩,拆迁各类建筑物4.97m2

  2.请妥善做好政策处理和拆迁安置工作。

  七、环境保护设计与水土保持设计

  基本同意环境保护设计与水土保持设计方案。

  八、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节能设计

  基本同意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节能设计内容。

  九、工程管理

  基本同意工程管理设计主要内容。该工程项目法人为金华市源水水资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成后由金华市河道管理处负责堤防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管理。

  十、设计概算

  本工程核定总概算82137万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金华市自筹解决。

 

  附件: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总概算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2

 

 

附件

 

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核定概算

备注

工程部分

 

 

建筑工程

20953

 

1

堤防工程

15708

 

2

水环境水生态提升工程

5245

 

设备及安装工程

761

 

临时工程

812

 

独立费用

2452

 

 

一~四部分合计

24978

 

 

基本预备费

749

3%

 

静态总投资

25727

 

征地和环境部分

 

 

征地及安置补偿费

10220

永久征地220.46亩,临时征地35

水土保持工程

190

 

环境保护工程

44

 

 

一至三项合计

10454

 

 

基本预备费

523

5%

 

其他税费

1356

 

 

静态总投资

12333

 

其他投资部分

44077

 

工程总投资合计

 

 

 

静态总投资

38060

 

 

静态总投资

82137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金华市水利渔业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82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