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8〕53号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杭州梁运储运有限公司仁和石化作业区南港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余发改〔2018〕35号)收悉。项目初步设计由我委浙发改设计〔2008〕210号文批复,核定概算21589.01万元。项目于2009年10月开工,2015年年底整体建设完工。由于项目实施时间较长,在项目建设期间,有关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规范以及港口危险品储运监管模式发生了调整,同时考虑到适应目前市场运营实际需求并进一步提高港口运营效率需要,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根据原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专家及部门联审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项目设计变更的行业审查意见(浙交函〔2018〕128号),你局来文及提供的初步设计变更文本和项目安全预评估报告等材料,经研究,原则同意在变更后的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化工原料的储存品种和储罐数量、仓库、生产及生活辅助建筑物等进行适当调整。同时,保持项目规模和功能、成品油和化工原料储罐各自的总容量、港区总运输能力基本不变。现就项目初步设计变更批复如下:
一、设计变更主要内容
(一)总平面布置
陆域总平面布置调整方案基本合理。本项目总平面共分4个功能区,即港池码头区、成品油区、化工品区及行政生产辅助区。
1.港池码头区。根据市场需求,将3号泊位由固体化工泊位调整为液体化工泊位。取消水上加油站泊位和加油站站房;同时,根据安全管理需求增设船舶报港室。
2.成品油区。成品油储罐全部由拱顶罐调整为内浮顶储罐,同时,为提高罐组独立性和布置合理性,将原柴油罐组、汽油罐组、预留罐组(储量均为40000立方米)的每个罐组调整为5000立方米柴油罐和汽油罐各4只。增设液氮储存供气装置、油气回收装置、发电机房、发油泵配电房、船员通道,发油泵房面积增加到380平方米,码头泵区调整到2个,事故应急池容积增加到3000立方米。
3.化工品区。化工原料储罐由52只调整为39只,取消盐酸、乙醚、甲醛3个货种。新增1套废气处理装置、陆路卸车区、地磅及地磅房、船员通道,装车台增加到8个,泵区调整到原料罐组旁各自设置,控制室从西面移至东面并改为配电及控制室,污水处理区改污水集水池并单独设立1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
4.行政生产辅助区。销售室移至传达室南面与传达室合并。
(二)装卸工艺
装卸工艺设计调整方案基本满足装卸要求。化工品区2台固定吊调整到1台,3号泊位装卸工艺同1、2号泊位,采用液体管道输送。
(三)生产及生活建筑物
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设计调整方案基本合理。调整后建筑面积为12962平方米,其中综合办公楼面积为4193平方米。
二、概算
本项目概算由原初步设计批复的21589.01万元调整为22996万元,增加1406.99万元,增加部分费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三、其他
1.根据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4月18日出具的《杭州梁运储运有限公司杭州港余杭港区仁和石化作业区南港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意见,本项目四个甲乙类仓库和一个固体化工泊位闲置,不得用作仓库和普货码头泊位使用。
2.项目应尽快完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相关手续,并严格落实相关审查意见与要求。
3.要将确保项目安全作为一项核心工作来抓,在建设和运行期间要严格落实安全评价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
4.项目单位应做好与国土、城建、消防、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的衔接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安全高效推进。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局、港航局、交通工程监督局,杭州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港航局、消防支队,余杭区发改局、环保局、港航处、建设工程质监局、消防大队。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