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4年我省作为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全国高考改革首批试点省,试行高考综合改革。在国务院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内,我省在坚持公平公正和统一考试为主体选拔模式的前提下,设计了“统一高考招生、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位一体招生”四种招生模式,形成分类考试、相互呼应、综合评价、多元选拔的格局。
高考改革后,高考由每年6月的1次考试增加到分别为4月、6月和10月3次考试,大大增加了管理工作任务量。新高考不仅考试科目多、持续时间长,且有参考对象结构复杂、学科报考规模不平衡等新特点,加大了命题、组考、阅卷等工作的难度,考试网上信息管理成本、命题组织成本和考务、阅卷费用的投入也随之大大增加。11月28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必须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断保障和优化高考综合改革所需的各项条件”。适当提高高考(包括选考)等项目的收费标准,有利于保障高考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
二、主要内容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
必考科目语、数、外和选考科目(7选3)按40元/人.科次收费;
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课(语、数)和技能考试中的理论知识考试按40元/人.科次收费,实践考试按现行标准执行。
2、统一高考招生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费
艺术类专业考试按160元/人次收费;
体育术科考试按160元/人次收费。
三、保障措施
(一)经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高考考试费减半收取。
(二)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浙江省物价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