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独立学院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对我省独立学院收费政策进行规范和调整。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独立学院办学成本逐年提高:一方面随着学校引入高水平人才和社保缴存比例提高,人工成本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及部分学校迁建外地后,学校独立运行成本大幅度提高。独立学院筹资渠道单一、缺乏专项经费支持的矛盾凸显,学校以目前的学费收入和资产情况,无法支撑持续良性发展。从2016年起,省级相关部门启动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工作。为推动规范设置验收工作,决定进一步扩大独立学院收费自主权。
二、主要内容
(一)简化收费分类,基准价保持基本稳定。
计费单位:元/生.学年
类 别 | 国家“211”工程高校合作举办或通过省级规范设置验收的独立学院 | 其他独立学院 |
工学、医学、 艺术类专业 | 18500 | 17500 |
其他专业 | 16500 | 15500 |
备注:上述学费标准是基准价,学校可在1500元/生.学年以内上下浮动。
(二)适度扩大收费自主权。独立学院可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自主选择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专业总数50%以内的专业,在规定基准价基础上,在50%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学费标准。
(三)独立学院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住宿成本自主确定,独立学院住宿与母体院校尚未分离的,执行母体院校同一住宿费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有关奖励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中止学业。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育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
浙江省物价局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