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42-2018-0044
浙价费〔2018〕103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杭州外国语学校调整普通高中
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杭州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高中学生住宿费的报告》(杭外〔2018〕2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
二、你校应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住宿费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按财政规定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