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6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办字〔201814


各处室、委管委(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精神,委办公室在分解涉及我委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征求各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对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回应社会关切。请各有关处室于12月底前做好各自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情况总结报委办公室。

  一、我委牵头的公开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和其他省级有关部门)

  委责任处室:综合体改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公开内容:1.国务院制定出台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2.地方实施性措施。主要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所列市场准入事项,对审批权限已经下放到浙江省的、浙江地方性法规等对清单所列事项在操作层面有进一步细化规定、在浙江省实施中有实质性变化规定的,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列出的地方实施措施。3.浙江省地方事项目录。主要是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市场准入事项和因行政管理需要,由省政府规章设立的临时性准入事项。

  公开措施:1.全面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作要求,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清单的主题词、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地方实施性措施逐项进行公布。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程序。对由地方法规设立、未纳入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范围的市场准入事项,进行研究梳理,设定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保留原有准入事项和准入方式。原则上对不在负面清单内的准入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取消,结合本省实际,对于确需保留或调整的准入事项,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公开计划:1. 20186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反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我省的修改意见、地方实施性措施及地方事项目录。2. 2018年底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工作进展,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地方实施性措施及地方事项目录在政务网上向全社会公开。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委责任处室:基综办、法规处、招投标办、交易中心(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处室,下同)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负责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订立及履约情况公开工作。

  1. 中标结果公示。一是基本信息,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名次和得分、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总监)。二是中标候选人业绩,包括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三是被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四是加权系数。继续确保全部省重点项目中标结果在浙江省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做到应公尽公。

  2. 合同订立及履约情况公开。一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单位、项目地址、相关行业、招标方式、特征规模等。二是标段情况,包括标段编号、招标内容、中标单位、中标价、中标工期、项目负责人。三是相关时间,包括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合同订立日期以及合同备案日期。继续确保全部省重点项目中标合同在浙江省招标投标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做到应公尽公。

  二、各部门分头负责的公开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提高政府公信力。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将公开属性一同报批,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及时公开。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制作规定,在规范性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机构改革进程和形势变化,及时做好我委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改造委门户网站,增加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全文公开;及时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推送至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省人大、省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系统,积极建言推进省人大、省政协将建议提案办理在统一平台集中公开。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 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清单、指南,全面梳理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委责任处室:社会体改处、投资处、法规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通过梳理、比对和论证,将全省发展改革(节能主管部门)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统一编制修订全省发展改革(节能主管部门)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名称、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方式、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及数据表单,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督促协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涉及的省级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名称、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方式、办理层级、办理时限及数据表单,并在政务服务网公开。

  按照分类指导、严格标准、边界清晰、动态调整的原则,充分吸收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可以实现最多跑一次)。10月底前,形成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11月底前,完成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意见征求工作。12月底前,公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

  2. 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

  委责任处室:投资处、法规处、交易中心(其中投资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法规处会同交易中心负责公共资源配置)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内容

  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处室:社会体改处)

  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处室:投资处、基综办、外资处、农经处、交通处、产业处、高技术处、资环处、社会处、服务业处、煤油气处、电力处、节能处、运行监测处)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处室:基综办)

  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处室:基综办)

  工作措施:落实公开载体。主要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等载体进行公开;细化公开方案。形成我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落实公开人员。明确委内具体事项的信息公开人员,委办公室牵头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指导。

  工作计划:在总结拱墅区等7个试点地区的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代拟稿),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根据《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我委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我委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公开内容: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工作措施:以我省正在开展的八大领域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基础,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文件要求,梳理增补标准化试点工作中未涵盖的事项,将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工作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以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引领,有效推动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省发展改革委协助省政府办公厅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中提供数据标准和技术指导,为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信息交互和共享提供保障。

  工作计划: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8月,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2019年年底前在全省推广实施。

  3.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普查,摸清平台交易覆盖范围、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公开信息,要依法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共享。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委责任处室:法规处、交易中心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公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普查,摸清平台交易覆盖范围、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20188月底前)。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10号令)要求,对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指导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上传至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发布(201812月底前)。根据普查结果,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公开信息,均要求其交易平台实时把信息共享给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019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完善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201912月底前)

  4.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对口帮扶、稽察办、法规处、办公室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打好扶贫攻坚战,深入对接帮扶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东西扶贫实施意见和年度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令第338号),报经省政府同意,制订发布2018年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成全面稽察项目子库、专项稽察项目子库、联合稽察项目子库,现场稽察项目分别从三个项目子库中随机抽取。全面稽察项目和专项稽察项目,稽察组由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省重大项目稽察办人员、项目管理相关处室人员以及稽察专业机构等随机抽取组成。随机抽取的稽察项目及稽察人员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稽察结果纳入投资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

  在委门户网站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富民强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规划处、资环处、交通处、地区处、高技处、农经处、办公室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四大行动计划部署推介会,做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发布和推介工作;组织重大项目签约仪式;制订发布四大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发布十大标志性工程和项目,邀请媒体、利用浙江发布等矩阵,做好行动计划系列政策解读。邀请省内权威媒体召开媒体通气会,解读新动能行动计划重点内容,召开浙洽会专场推介会,与四大行动计划一起向海内外客商推介新动能计划,建立定期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及时通报重大工作进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省农办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及时向社会发布。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布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全省统一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推动更多政府部门使用统一平台开展审批业务,促进条块行政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贯通。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社会体改处、法规处、投资处、办公室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梳理并公开全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系统权力事项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简化优化办事材料和服务流程为重点,分批分类编制标准服务指南,并在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办事大厅提供标准咨询服务,确保网上网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信息内容准确一致。及时做好委办公系统升级改造,实行与权力事项系统和省政府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

  (五)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更新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企业开办、建筑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社会体改处、投资处、法规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情况调研和网上办事情况分析,确保全省发展改革(节能主管部门)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信息准确规范、及时更新,按时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和模糊条件。督促协调省级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内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确保政务服务网和实体办事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内容准确一致。

  (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新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时修订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做好相关工作的调整和衔接。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办理、答复流程,合法合规答复。

  (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新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配套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我委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办处室、办公室、委领导三道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

  (八)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根据省政府八统一规定,认真梳理和调整我委权力事项和办事流程,及时修订我委《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编制办事指南,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同办事事项捆绑公开,同时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布。主动公开事项及公开内容在委门户网站全文公开,支持模糊搜索查询。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法,探索主动公开事项手机二维码检索。

  (九)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于201811月底前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加强对委管委(局)属单位、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制发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等作出系统性、全局性部署,督促委管委(局)属单位、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委管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

  三、我委参与的公开工作

  (一)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级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政府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单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新闻办,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在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方面,将围绕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制定新闻宣传发布计划,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策解读、电视访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组织重大专题宣传工作,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同时,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效果评估,在新闻宣传的同时监测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公众需求。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全面推进以浙江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责任单位:省新闻办,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办公室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利用好我委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设置政策发布(包括重大政策、改革、规划事项的发布及其解读)、实践动态(包括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重要会议及活动资讯等)栏目,紧抓热点,原则上工作日发布1-2条信息,及时宣传最新政策、各处室重点工作进展和社会热点动态等情况,提高社会各界对我省发改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并及时回应;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查流程,层层把关,避免公众号信息发生严重错误;不定期召开编辑部成员会议,提前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和工作步骤,加强委公众号运行管理和信息保障;定期向处室征集委公众号信息线索,扩充信息源,发挥和调动整个发改系统人人广泛参与委公众号信息工作。

  (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2018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并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试点领域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在为本系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时,要加强统筹,每个试点领域形成一套公开标准规范。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标准规范编制有关工作,协助审核把关。20188月,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并推广实施。(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政府)

  委责任处室:投资处、法规处、交易中心(其中投资处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试点工作、法规处会同交易中心负责指导公共资源配置试点工作)

  公开内容、措施、计划: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协调解决7个试点地区提出的各类问题。7月中下旬,对7个试点地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8月份,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对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评价成效。9月份,形成《浙江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代拟稿),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6月底前形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统一的公开目录清单、统一的公开标准规范(建议稿)和一批本领域特色亮点案例。6月中下旬指导宁波市江北区做好国办试点工作宁波现场推进会相关准备工作。8月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试点工作验收工作以及试点成果推广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625

 

 

 

    抄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6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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