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设区市2017年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20 来源:能源局节能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节能办各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7年能源“双控”目标完成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衢州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杭州、温州、湖州、嘉兴、舟山、丽水等6市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宁波、绍兴、金华、台州等4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特此公告。

  浙江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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