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杭发改交通〔2016〕11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规划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86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杭州都市圈经济发展战略提出的“一核两翼三极”的总体架构,构建杭州至临安一小时交通圈,加快沿线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发挥杭州在长三角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尽快启动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建设非常必要。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规划》、《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二、主要工程方案
  线路起于临安市九州街锦南新城站,向东经由临安市区、青山湖科技城、老余杭组团、未来科技城,终于绿汀路站,在此与杭州地铁3、5号线换乘。线路全长34.8公里(地下线约13公里),其中临安市境内20.6公里、余杭区境内14.2公里,共设车站12座,其中地下站5座,在临安市设上泉车辆段1座。车辆采用B型车,设计最高运行速度120公里/小时,列车编组初、近、远期均为4辆。
  项目拟占用土地约124.3604公顷,其中农用地75.618公顷、建设用地47.2627公顷、未利用地1.4797公顷。
  建设期限为2016-2019年。
  三、项目建设单位
  杭州杭临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3.3亿元,其中临安段约67.4亿元,余杭段约45.9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按里程分别由临安市、余杭区财政承担,其余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招标投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原材料、设备的采购均采用公开招标。
  六、本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浙江省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5〕071号调),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杭土资预〔2016〕043号),杭州市经信委《关于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杭经信资源〔2016〕13号),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杭州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至临安城际铁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杭政函〔2016〕53号),临安市财政局《关于临安城际铁路(临安段)建设项目资本金出资贷款偿还及运用补亏的承诺函》,余杭区财政局《关于临安城际铁路(余杭段)建设项目资本金出资贷款偿还及运用补亏的承诺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贷款承诺书》(意承编号(2016年)第02号)。
  七、下阶段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不得随意增加地下线长度,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按照经济实用美观和差异化设计原则,进一步深化车站建筑和设备配置方案。
  2.进一步优化与铁路客站、机场、公路客站等主要客流集散中心的衔接换乘方案,同步建设相关城市配套设施。
  3.积极探索轨道交通发展基金和“PPP”模式,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效吸引国内外各类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市域铁路建设,拓宽政府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文件,请杭州市、临安市、余杭区政府认真做好沿线综合用地开发方案优化,确保资金平衡所需的开发用地数量,以更直接更有效方式来减轻建设期间资金压力和弥补铁路建成后的运营补亏。综合开发用地和占补平衡数量比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温州市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发函〔2015〕86号),另行组件报批。
  5.进一步落实工程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节约能源等各项措施,切实控制各种风险;落实资本金来源,细化年度资金平衡方案;落实车辆和机电设备自主化方案,确保符合自主化要求。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省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杭州市地铁集团、杭临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