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42-2017-0036
浙价费〔2017〕157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肯恩大学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温州肯恩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审批管理科学等4个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温肯大〔2017〕31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模式及办学成本,同意你校举办的管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建筑学、心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0元。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按规定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