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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7-29914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7-09-08
文件编号:浙价费〔2017〕157号 统一编号:ZJSP42-2017-0036
有效性: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肯恩大学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7-09-30 15:31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肯恩大学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温州肯恩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审批管理科学等4个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温肯大〔2017〕31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模式及办学成本,同意你校举办的管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建筑学、心理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0元。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按规定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7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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