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设区市2016年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8 来源:能源局节能处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省节能办有关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2016年能源“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绍兴、衢州、杭州等3市为“超额完成”等级,温州、金华、舟山等3市为“完成”等级,湖州、嘉兴、宁波、丽水、台州等5市为“基本完成”等级。
  特此公告。

 

 

 

  浙江省节能办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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