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交通〔2017〕681号
海宁市发展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项目建设法人变更事项的请示》(海发改投〔2017〕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杭州至海宁城际铁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委浙发改交通〔2016〕602号文批复,明确该项目法人为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该项目采用PPP模式建设,海宁市根据《政府采购法》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省交通集团联合体为该项目社会投资人,并注册成立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6﹞2231号文第五章第十七条之规定,同意该项目法人变更为浙江杭海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并按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开展下步工作。除做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事项仍按浙发改交通〔2016〕602号文批复内容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建设厅,嘉兴市发改委。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