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设计〔2017〕4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函》(浙交函〔2017〕175号)及金华市发改委文件(金华发改基综〔2017〕1号)收悉。根据我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婺城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6〕320号),经研究,现就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工程规模
本工程路线全长约11.6公里,设大桥158米/1座、中小桥466米/7座,隧道2071米/2.5座,互通立交1处,普通公路服务站1处。
二、技术标准
本工程采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米,路幅布置为:中央分隔带宽2.0米+左侧路缘带宽2×0.5米+行车道宽2×3×3.75米+硬路肩宽2×3.0米+土路肩宽2×0.7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16.5米;隧道单洞净宽14米,净高5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三、路线
(一)本工程起点位于金华市区八一南街与330国道交叉口,路线向南经苏孟乡,跨梅溪,经雅畈镇转向东南,经下新屋、下山头、长地、上马山后进入隧道群,终点位于婺城与武义交界的梅树湾隧道,与G235武义段相接。
(二)汪家村至下山头(K3+747.433~K6+600)段采用设计提出的基本方案,起点在汪家村西北侧,路线向东南方向展线,下穿500KV高压走廊后拐向东北方向,经大山下、黄泥潭至终点下山头村。
(三)结合国道公路功能,进一步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及平交口设计。
四、路基、路面及排水
(一)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路基横断面形式、组成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统筹考虑路基安全、环保、耐久、节约等方面要求,进一步优化路基设计。
(二)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C型改性沥青砼+8厘米Sup-20型改性沥青砼+2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2厘米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挖方路段增设15厘米级配碎石垫层。
(三)下阶段进一步完善全线综合排水设计。
五、桥梁、涵洞
(一)原则同意梅溪大桥采用6×25米预应力砼T梁,其余桥梁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或矮T梁,下部结构采用座板台或U台、柱式墩、桩基础或扩大基础。
(二)桥面铺装层采用4厘米AC-13C型改性沥青砼+6厘米 Sup-20型改性沥青砼,下设10厘米钢筋砼调平层。
(三)加强现场调查与水文计算,结合水利部门相关要求,优化全线涵洞设计。
六、隧道
(一)原则同意设计采用的隧道形式和横断面布置方案。下阶段进一步加强隧道地形、地质勘察,优化隧道洞口、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隧道路面结构采用4厘米AC-13C型改性沥青砼+6厘米 Sup-20型改性沥青砼+ 24厘米连续配筋砼基层,无仰拱路段路面下增设15厘米C20素砼底基层。
(三)下阶段进一步优化隧道通风、照明、消防、机电等设计。
七、交叉工程
(一)原则同意江家互通采用设计推荐的方案二,按远期全互通立交形式综合考虑,近期设U型槽下穿330国道顺接八一南街,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
(二)下阶段进一步优化完善沿线交叉口设计,细化交通组织方案及交通安全设施设计。
八、用地
本项目占用土地约 993亩。
九、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
十、概算
本项目核定概算为154576.26万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助约3.1亿元外,其余由金华市财政筹措。
十一、其他
(一)公路服务站用房占地及建筑面积应满足相关文件规范要求,下阶段进一步完善相关设计。
(二)请建设单位做好与规划、国土、水利、环保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在相关前置审批手续完备之后依法开工建设。
附件:概算核定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附件
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核定概算 |
备注 |
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
1075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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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临时工程 |
61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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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路基工程 |
1779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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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路面工程 |
873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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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桥梁涵洞工程 |
1207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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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交叉工程 |
1385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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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隧道工程 |
3971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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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
651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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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
518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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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
3032.88 |
|
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
11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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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 |
1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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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设备购置费 |
108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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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854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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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土地、青苗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
3054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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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设项目管理费 |
43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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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129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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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监理费 |
2687.93 |
|
3 |
设计文件审查费 |
1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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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23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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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研究试验费 |
16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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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
29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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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专项评价(估)费 |
54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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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联合试运转费 |
5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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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
1471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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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费 |
735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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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2.基本预备费 |
735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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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费用项目(不作预备费基数)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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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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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总金额 |
15457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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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公路局,金华市发改委、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渔业局,婺城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