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42-2016-0055
浙价费〔2016〕209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的收费政策,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住宿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住宿成本、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普通高校(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学校可以在省定收费标准的范围内适当下调(详见附件)。
二、改革民办高校住宿收费管理。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住宿费调整后二年内保持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起可在符合定价规则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制定住宿费标准。
三、加强住宿收费管理。各高校要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住宿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
四、本通知从2017年秋季入学起新生执行。此前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