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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1-23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委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现根据通知要求,将我委2016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

  在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公开工作要点方案,积极推进各项牵头或配合的公开工作,动态梳理调整委权力和事项清单,统一集中到省政府政务服务网运行,面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大家监督。牢牢抓住网络这个便捷高效的现代化手段,筑起内外交流的桥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委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并通过政府公报、在线咨询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委门户网站累计更新信息 110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18条,受理并办理依申请公开167件,办理“ 省长信箱”、“主任信箱”、来访来信等信访件800件左右,接受电话、网络咨询4000多次,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均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因依申请公开引发了行政复议4件,其中3件作出维持决定,1件被要求重新作出公开答复;引起行政诉讼2件,其中1件维持我委具体行政行为。

  在统计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件过程中,发现今年我委办理的公开申请中通过网络平台申请公开约占2/3,这充分说明了网络带给群众办事的便利性,但同时发现存在大量的多部门、多层级同时申请件,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好公开透明工作,让老百姓各部门各层级的工作职能,做到精准申请,以减轻群众依申请公开的负担。2016年我委办理的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办件中,约有80件左右涉及新华大宗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信息公开,我委并非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贵重金属交易平台的主管部门,故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2016年我委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发声、主动宣传,邀请各类媒体参与我委承办的全省扩大有效投资暨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大会、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月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10余次,配合媒体宣传近百次。委领导多次参加重要外事宣传活动,专题召开特色小镇建设、浙江省“失信黑名单”新闻发布会、波音737飞机完工和交付中心新闻发布会、义甬舟开放大通道规划建设情况吹风会等新闻发布会,多次接受中央和我省主要媒体记者采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特别是特色小镇工作,通过工作信息报送、领导批示肯定以及承办全国首次特色小镇经验交流会和参加上海浦东论坛的国际性论坛不断提升影响度和美誉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对此作了50多篇报道,平均每家有4-5篇报道。其中,人民日报以“机制上新而活、产业上专而强,浙江特色小镇能量大”为题作了长篇跟踪报道。而且,去年省发展改革委领导3次上央视一套、2次上“焦点访谈”介绍特色小镇。

  二、我委牵头及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74号)要求,及时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实施方案》(办字〔2016〕27号),分解落实、督促抓好涉委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

  参与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中涉及信用信息的内容梳理和目录编制。派专人参与省大数据工作组,参与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内容梳理和编制,为信用大数据应用夯实基础。编制完成《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在全国首创“六个全覆盖、两个翻一番”信用建设目标体系。编制出台2016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调整充实全省63个行业337类3025项信用信息。省信用平台第一家与国家平台、“信用中国”网站实现对接。建立301.3万家法人、6588.7万人口的信用档案,数据超过10亿条。统一信用代码,全省累计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万个,其中新赋码29.4万个,存量转换68.6万个。全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超过500家,从业人员超过50000人,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47亿元。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推进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19家省级部门或行业出台了失信“黑名单”制度,分别与省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法院、安监局等部门联动,在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等领域签署合作备忘,建立起跨部门协同响应机制。目前,“信用浙江”网失信黑名单专栏已公示失信黑名单制度文件22篇,公示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公安消防、旅游、税务、行贿犯罪等14个领域的失信黑名单企业、社会组织共264家,个人共1393人。创新守信红名单制度建设。联合团省委以建设“青年汇”平台为抓手,将志愿者服务时间纳入信用大数据体系,建立起跨界融通的志愿者激励措施,创建国家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会同省人行在全省推行“信易贷”等产品,最大限度放大守信企业的授信额度。

  认真落实“双公示”工作。依托政务云平台,已实现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行政处罚信息的集中管理,各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全面记入主体信用档案,并依法向全社会公开。截至2016年10月底,累计归集“双公示”信用信息138.2万条。其中,行政许可1.4万条,行政处罚136.8万条。

  开展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和政府监管达标评价体系研究。成立攻关组开展信用评价模型体系研究,得到时任常务副省长袁家军批示肯定:“可以此为框架,先做起来,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完善”。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 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是实现投资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8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以来,我省平台积极推进在线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信息中心、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团队密切配合,制定了全省统一的业务技术规范,完成平台主要功能开发,组织推进市县平台建设和省级部门审批系统改造。截至目前,我省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省、市、县三级平台实现纵横贯通,全面投入试运行。遵照“平台赋码、接件验码、信息规则”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的横向贯通,通过项目代码归集项目审批、监管等重要信息。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省101个市县区平台报告已实现横向贯通。自8月底平台横向贯通以来,各地积极开展项目代码校核验证、同步推送办件信息,全省发改、经信、环保、国土、交通、规划、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民政、档案、安监、气象、公安、商务、卫生计生、消防、人防、文广等部门同步推送了办件信息,平台归集的办件信息数从8月31日的9016件增长至34611件,办件环节信息数从23711条增长至90068条。同时,目前全省各地的办件文档上传和文件共享功能已经完成部署。

  认真落实统一项目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贯穿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是平台应用的关键环节,是实现项目信息归集和共享的基础。全省各地公文非涉密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全面通过各级平台登记赋码,在批在建项目通过各级平台补码。自2016年6月底省市县平台纵向贯通以来,各地积极推进项目唯一代码制,平台归集的项目数从6月30日的5845个增长至12月31日的44407个。

  截至目前,省发展改革委除涉密项目外,所有审批、核准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报告批复、申请报告核准、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方式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均在平台办理,实现信息公开。

  2. 制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已经在2015年4月28日由省政府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国家新版核准目录在2016年12月12日发布,根据国家目录的要求,我委起草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已经于2016年12月27日发文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在收集消化吸收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投交省政府审查。

  3.规范PPP项目公开。我委积极推进PPP项目,2016年8月22日在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163个PPP项目信息,总投资3572.22亿元。其中:重点洽谈类项目55个,总投资921.87亿元;重点推介类项目108个,总投资2650.35亿元。

  4. 做好稽察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定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办字〔2016〕27号)、《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建立稽察人员名录库、稽察项目库。所有符合监管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均纳入稽察项目库。根据稽察类型不同,设立全面稽察、专项稽察、联合稽察三个项目子库。在三个子库中随机抽取规定的数量,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综合考量投资重点和行业、地域分布情况,确定次年全面稽察、专项稽察、联合稽察项目的监管重点、专项选择、数量比例、抽查频次,编制年度稽察计划。抽查结果及稽察结果公开,抽取的稽察项目及稽察人员应及时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稽察结果在政务外网上公布,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系列要求,根据国办发〔2015〕63号、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浙政办发〔2016〕16号部署,结合我省“互联网+”蓬勃发展的省情优势,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以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抓手,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平台整合各项任务,初步形成了全省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监管动态、集约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1. 平台整合“四统一”。统一服务平台。2015年7月,我省被列为国家电子招标投标综合试点省。我省依托省政务云,实施“七七工程”,构筑七个统一,建立七项制度,开发建设了统一的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成为全省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资源共享的服务枢纽。统一信息共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及时汇集发布全省交易公告信息、交易过程信息、交易结果信息等,实现信息快速收集查询,目前全省发布交易信息近四万条。交易主体信息库“一次注册,全省共享”。目前已经入库4584家企业,其中招标人245家,招标代理133家,投标人4206家,本年度新增入库2622家。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加强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应用,构建以“红黑名单”为重点的信用联合惩戒协同机制。确保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罚、信用情况公开。目前,平台已发布近2300份企业信用报告。交易智库、行业动态一网汇集。利用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推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共同进步。统一专家资源。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构筑统一评标评审专家库,整合全省专家资源,实行统一建设、分类管理、共同使用。目前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人数已达到15317名,涵盖16个行业394个专业。统一专家抽取,通过专家抽取终端进入专家库抽取专家,自动语音通知,密封打印专家名单,专家在开标前凭短信报到。已为全省各地的17199个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专家评标服务,累计抽取专家130000人次。终端对接全覆盖。在全省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共设立抽取终端82个,实现省市县抽取终端全覆盖。交易平台通过对专家库的对接,统一使用全省公共资源评标评审专家资源。积极开展电子远程评标试点。通过建立远程评标系统,评标专家不需要再赶到开标项目所在地市,只需到自身所在市的交易平台,进入电子评标机位,远程参加评标。我省确定温州、台州、衢州、海宁四地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为下一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了宝贵经验。统一制度规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全省各级招标投标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全省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全省共废止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465件、修改210件,正在建设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招标投标制度建设中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

  2. 推进“放管服”改革,增强交易主体“获得感”。一是以电子化求效率、促公平。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行业,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招标类型。交易平台为交易主体提供从项目登记、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价款支付、招标资料存档、履约跟踪、标后管理等招标投标环节全过程电子化服务。监督平台为交易主体提供项目监督备案、项目信息查看、监控统计、投诉管理、电子监察等全流程电子化监管,实现全程可控、评标现场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可溯。增加了大数据分析、防控节点自动报警、督办处理、关键环节依法及时公开等灵活的监管方式,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截至目前,两大平台运行平稳,共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360个,交易金额达300亿元,尚有近300个标段正在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二是以规范化求标准、促统一。推行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了包括房建市政施工、监理项目、服务类项目、货物类项目、设计类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自2016年2月起,在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试行,加强了电子招标投标的规范化、统一化管理。出台《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指南》,细化招标项目登记、招标文件备案、投诉处理等各环节办理流程和要求,简化办公流程,招投标工作周期由43天以上压缩至25天以内。三是以创新性促优化、强监管。交易信息、交易环节能公示全公示,用阳光抑制腐败、减少猜疑投诉。2016年1-10月,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案件共33件,同比下降45.8%。积极推进“一个CA,全省通用”。按照统一的对接标准,建立多CA签章互认平台,对市场全面开放;CA、签章服务商符合对接标准的,可以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进行公平竞争;交易主体自主选择对接的服务商申请CA数字证书和签章,实现“一次办锁,全省通用”。目前公共服务平台已对接11家服务商。其中硬件介质厂商3家,CA服务商5家,签章服务商3家。

  2016年,省级平台和各地市共发布信息51478条,1-11月公共资源交易金额总计4102.45亿元,省重点工程交易额达614.35亿元,标段数740个。

  其中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情况:

  建成省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和监督平台,截至目前,两大平台运行平稳,交易金额达327.06亿元, 414个标段正在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四)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1. 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系统全覆盖。编制省发展改革委权力清单事项目录,市县发改部门根据实际职能配置,以下对上,相应选择,形成各自的权力清单。目前,已完成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公布率均达100%。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权力事项为63项,市级平均31项、县级平均28项。通过权责清单的梳理公布,理顺省市县三级的职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责定位。

  2. 落实权力清单“瘦身”和责任清单“强身”。一是推进权力清单“瘦身”。2015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对8项没有法定依据、暂予保留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对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权力类别。二是推进责任清单“强身”。根据国办发〔2015〕58号文件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我委起草印发了《浙江省发改系统“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制订了《全省发改系统随机抽查清单》,并建立了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库。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省发展改革委责任清单。三是做好清单动态调整比对规范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修改和国家、省级简政放权情况,累计调整行政权力9项。根据《省权力清单比对规范操作手册》,重点通过“分工审核、三级联动、以标准促规范”,规范了权力子项拆分、优化了工作流程、减少了重复证明,进一步推进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运行。

  3. 加强清单综合配套制度建设。一是建立规范化的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及与政务服务网的衔接机制等,实现清单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以制度形式巩固权责清单改革成果。二是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改革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治理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目前,我省已研究制订省级部门职能转移实施方案(草案,现正在征求意见),拟在有关行业协会先行试点。

  4. 积极参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省作为国务院全区域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省份,权力清单是“先手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连环炮”,旨在简政放权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里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全省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职权指导目录》和《加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并建立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机制。二是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全省11个设区市已制定平台实施方案,其中有8市整合了170条热线、16个平台。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嘉兴、嘉善、义乌、舟山等地开展了先行先试。

  (五)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1. 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向社会传达我委重大改革措施和政策,为改革发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做好惠民政策解读的基础工作。梳理了我委近三年起草、出台的重大政策,对政策要点、绩效评价进行了汇总。共整理惠民惠企政策91条,其中民间投资类52条,产业政策类2条,社会信用体系类3条,高新技术发展类2条,区域发展类2条,社会事业类3类,社会体改类16条,综合改革类11条。

  2. 深化完善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出台并向社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生猪、肉鸡、林木等12类农业产品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保险责任范围,进一步降低农民负担。新增青蟹养殖特色品种保险,开发武夷茶叶、遂昌茶叶、临安湖羊等地方特色保险试点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稳步提高,全年累计已为140多万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保费规模超8亿元。政策性农业保险成为全省农民增收的“稳压器”,农业增效的“助推器”,不仅受到农民的欢迎,而且走在了全国前列。

  3. 牵头抓好“互联网+”和双创工作。为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新动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行动有关决策部署,2016年,先后研究编制并公布了《浙江省“互联网+”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2号)、《浙江省“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浙发改高技〔2016〕783号),同时发布政策解读,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围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同时及时、规范做好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严格专家评审、结果即评即宣布、并及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布,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1. 加强规划编制跟踪和指导。“十三五”《纲要》发布后,我委举办了“十三五”规划《纲要》培训会,召集有编制任务的厅局和委内相关处室参加培训。坚持“开门编规划”的理念,加快专项规划审批发布工作。按照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登记备案规划分类管理的要求,会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地方,着力抓好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核发布工作(登记备案规划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发布)。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6年年底,29项重点专项规划除个别规划因已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或类似规划而不再编制外,都已编制印发;43项一般专项规划编制完成的比例达到91%,整体进度明显快于以往。除涉密规划外,规划在审批发布后及时在门户网站予以发布,确保公众知情权。

  2. 牵头开展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指导诸暨、乐清、温岭、永康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试点地区制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方案,及时公开发布《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及相应解读、试点方案等相关政策。通过专报信息、专栏发布等形式不定期更新试点动态、督查情况与重要领导讲话等,适时总结推广“房票”、“地票”制度,促进房地产去库存、去产能与提高产业集中度两手抓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多措并举防范和化解企业“两链风险”、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着力点激发实体经济活力等试点经验,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试点进展和完成情况。

  3. 实时发布公务用车改革动态。自2016年1月7日全省公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以来,成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最重视、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最关注的改革。根据车改工作进展,我委对改革方案、各省直机关和11地市实施细则、车补标准等关注度较高的信息及时公开发布,推动公众监督。

  三、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随人员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成员。落实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会同省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了全委干部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服务中,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发挥政府信息对公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是加强载体建设。我委高度重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内容更新工作。明确委办公室和各处室信息员,规定每天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构建了信息网络平台,开通了政务信息网,要求全省发改系统通过该平台报送信息。加强考核,定期对委门户网站更新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我委门户网站栏目信息的时效性。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我委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规范工作、阳光运行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投诉信箱、委主任信箱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专门制定了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公文上网发布程序等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安全检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保密审查原则,规定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既确保我委门户网站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又确保安全性。

  四、2017年工作打算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将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既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又确保安全保密。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公开,使社会公平享受政府信息资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修订工作,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办事事项导引,在网站及大厅发布,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按照公开指南和目录,全面及时公布发展改革工作的各项信息,使公众了解发展改革工作动态。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公众掌握和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享受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源。同时,加强对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三是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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