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统一对我省普通高校住宿费进行规范和调整。
一、 普通高校住宿费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住宿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住宿成本、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适当调整普通高校(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住宿收费标准。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详见下表:
元/生·学年
(二) 改革民办高校住宿收费管理。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住宿费调整后二年内保持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起可在符合定价规则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制定住宿费标准。
(三) 加强住宿收费管理。要求各高校健全收费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住宿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
二、 普通高校住宿费调整的背景
(一)住宿费已多年未作调整,国家有关不得调整高校收费标准的规定期限已过。我省现行公办高校住宿费标准是2002年调整制定的,至今已有14年未作调整;现行民办高校住宿费标准是2010年制定的,也已实行6年。住宿费多年未调整带来的价格矛盾亟待疏导。从政策层面看,从2001年起国家有关部委每年都规定高校收费不得提高,2007年国务院(国发〔2007〕13号)又规定五年不得提高。目前,国家有关不得调整高校收费标准的规定期限已过。
(二)住宿费成本逐年提高。近些年来,高校住宿成本逐年提高。一方面,建设经费投入大幅度增加。2012-2014年全省高校实施标准化学生公寓改造工程,共计投入10多亿元。另一方面,人工成本大幅度提高。如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的440元上涨到2015年1860元,同时职工社会保障和公积金等费用增加也较大。根据省物价局对省内20所高校的成本调查测算,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生均住宿成本为1609.80元/生·学年。其中,公办高校生均住宿成本为1547.14元/生·学年,民办高校生均住宿成本为1862.70元/生·学年。
(三)住宿费总体水平相对偏低。我省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低于上海、江苏、广东等同类地区水平。如上海市公办高校学生住宿费最高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民办高校为每生每学年2000-2200元;江苏省公办高校学生住宿费最高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民办高校最高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广东省公办高校学生住宿费最高为每生每学年1500-1800元,民办高校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三、 普通高校住宿费调整的保障措施
(一)为尽量减少提高学费标准带来的影响,文件规定住宿费调整从2017年秋季入学起新生开始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对在校生不提高收费标准。
(二)省教育厅将通过考核验收等工作措施,要求学校及后勤企业加大学生宿舍设施设备改造力度,改善学生住宿条件。
(三)省物价局将会同省教育厅,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确保普通高校住宿费收费调整稳妥、有序进行。省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经费使用,认真落实对学生的各项奖助政策。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