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部分服务收费的复函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部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杭萧机函〔2016〕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机场航站楼地面停车场小型车停车每辆次收费标准为:15分钟之内免费,超过15分钟的,每小时不超过10元,24小时内不超过100元。超过24小时,每天不超过100元。你公司可以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根据运营成本、市场需求情况确定不同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机场内其他停车区域的收费标准,所有大型车的停车收费标准由你公司自主制定。
二、机场航空货运基本服务项目的上限收费标准见附件。你公司可以根据季节、航线、市场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机场航空货运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你公司自主确定。
三、本通知下发后,你公司应及时做好相关收费调整制定工作,提前一个月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并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今后,凡涉及机场服务收费调整,你公司应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涉及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的,调整收费应与客户重新签订协议。你公司要自觉规范相关服务收费行为,对消费者咨询、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0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2〕285号)和《浙江省物价局调整规范机场航空货运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服〔2012〕189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上限收费标准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