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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482031/2016-29614 组配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省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2016-05-31
文件编号:浙价费〔2016〕100号 统一编号:ZJSP42-2016-0032
有效性: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6-06-12 00:00 信息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国际联合学院学费与住宿费标准的函》(浙大发函〔2016〕18)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育模式及办学成本,同意你校举办的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和住宿费实行试行标准。其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0元人民币,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人民币。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按规定使用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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