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发布日期:2016-04-08 来源:省发改委财金处 浏览次数: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本次核准发行企业债券不超过10.3亿元人民币,期限15年,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票面年利率。该企业债券采取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募集的10.3亿元资金中,0.05亿元用于温州市域铁路运营控制中心工程配套停车场项目、6.3亿元用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灵昆车辆段上盖开发配套停车场项目、0.8亿元用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瑶北站区综合体配套停车场项目、2.1亿元用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永中站区综合体配套停车场项目、0.9亿元用于温州市域铁路S1线高铁站区综合体配套停车场项目、0.15亿元用于温州市铁投集团人才公寓建设工程配套停车场项目。
  我委将协同温州市发改委,督促该公司和主承销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的规定做好有关发行工作,确保债券顺利发行和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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