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42-2016-0048
浙价费〔2016〕176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
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浙教函〔2016〕20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笔试(含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各科)每人每科70元;面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每人每次280元。以上收费标准均已包含上交国家的考务费,不得在上述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标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