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景宁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1-18 来源:省发改委 浏览次数:

景宁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复景宁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景发改〔2015〕5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景宁县金村水库及供水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景宁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该项目建设对解决景宁县城区饮用水安全、构建多水源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满足远期用水需求、改善畲乡山水生态旅游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设该工程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
  水库位于小溪右岸支流石门楼坑下游、景宁县红星街道金村下游约2.0km处,坝址控制集水面积21.3km2。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
  工程由水库大坝、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部分组成。工程建成后最高日用水量5.3万t/d,可解决景宁城区人口规模约8.39万人(远期)的供水安全问题。水库正常水位332.0m,正常库容833.4万m3;水库死水位277 m,死库容24.84万m3;兴利库容808.5万m3,总库容937.4万m3。输水系统全长9.7km。
  四、项目投资估算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3000万元,所需资金由景宁县财政筹措解决。
  请据此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丽水市发改委、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景宁县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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